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020年10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20年1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6,941,227股减少为476,901,227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941,227元减少为476,901,227元。2021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6,901,227股减少为476,831,227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901,227元减少为476,831,227元。2021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6,831,227股减少为476,723,227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76,831,227元减少为476,723,227元。2022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0,369,413股减少为490,318,413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90,369,413元减少为490,318,413元。2023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二、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彭敏、朱健、胡林峰、欧占宏、张文林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离职人员已不符合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9,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2021年5月,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941,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1,541,184.05元。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61元/股。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76,831,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3,841,561.35元。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56元/股。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总股本490,369,4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9,229,553.04元。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6.48元/股。
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待上述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因公司于2023年8月实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股份于2023年9月27日上市。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0,318,413股增加至492,878,413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由于彭敏、朱健、胡林峰、欧占宏、张文林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已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鉴于彭敏、朱健、胡林峰、欧占宏、张文林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000股。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8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彭敏、朱健、胡林峰、欧占宏、张文林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已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股本将由492,878,413股减少至492,809,413股,注册资本将由492,878,413元减少至492,809,41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厂区厂房7栋2层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2月10日
3、联系人:陈辉燕
4、联系电话:0755-29918075
5、传真号码:0755-29918075、电子邮箱:invest@clickele.com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85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肖瑾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肖瑾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肖瑾女士辞去副总经理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公告日,肖瑾女士通过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1,328,139股。根据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肖瑾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肖瑾女士辞职后仍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对持股变动的有关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肖瑾女士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辛勤付出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7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8日以邮件通知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愈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鉴于彭敏、朱健、胡林峰、欧占宏、张文林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000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登载于2023年10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7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8日以短信、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唐秋英女士、陈为先生、阎磊先生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彭敏、朱健、胡林峰、欧占宏、张文林5名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69,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2,878,413股减少为492,809,413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92,878,413元减少为492,809,413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登载于2023年10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由于公司在2023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部分被激励人员离职导致公司股份及注册资本变动,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0月)》及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于2023年10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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