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选择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73号),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宏产投”)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含6个月期满当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2,804,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2023年7月19日,申宏产投本次减持股份期限届满,其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804,000股。同日,公司收到申宏产投发来的《关于拟减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申宏产投拟继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26号)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含6个月期满当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804,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2、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640,205,880股变更为532,716,095股。本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1.13%,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诚汽车”)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浩物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浩诚汽车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融诚物产、浩物机电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1,547,201股于2023年8月23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36号)。
4、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3年1-6月公司及子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2,234.52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7号)。
5、公司因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事宜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又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4,020.5880万元变更为53,271.6095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8月31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陆才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双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双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陆才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双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双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陆才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双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双梅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单位:元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1、调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5,627,200.80元,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5,503,350.49元,增加未分配利润123,850.31元。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3-4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本公司”或“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10:30以现场会议(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1558号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陆才垠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本公司董事总数的100%,其中,董事长陆才垠先生、副董事长刘禄先生、董事张君婷女士、董事熊俊先生、董事赵磊先生、独立董事牛明先生、独立董事易阳先生以通讯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独立董事制度》中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
注:蓝色字体为删除部分,红色字体为新增部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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