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三季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2023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提议,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报告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金额为223.07万元,1-9月份累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1,955.74万元,本报告减值准备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末公司债权资产余额及账龄结构变化导致计提额增加。
2、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存货发生存货减值转回共计488.13万元,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大宗商品(材料)市场价格反弹,所属子公司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产品价格有所恢复,部分前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清洁能源产品减值因素消失,致使公司库存商品存货减值发生转回488.13万元。
1-9月份,公司累计发生减值计提10.48万元,累计发生存货减值转回548.81万元。
3、在建工程减值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在建工程减值3,677.72万元,主要是公司液晶材料扩产项目用地发生变化,前期工程项目投资出现减值迹象,故公司于本报告期对项目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
三、本报告期减值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3,412.66万元,拟减少公司税前利润3,412.66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191.32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191.32万元。
公司1-9月份累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095.13万元,累计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328.24万元,累计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28.24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依照会计谨慎性原则进行上述资产减值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保障公司后续发展战略的需要,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为: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拟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具体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3、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
4、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分次发行;
5、担保方式: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利率:短期融资券发行时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及项目建设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中的一种或多种;
9、决议有效期限: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短期融资券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短期融资券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短期融资券的顺利注册与发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署、修订和申报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
5、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5日收到郭亚雄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郭亚雄先生连续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故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郭亚雄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郭亚雄先生的辞职将导致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规定,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郭亚雄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公司及董事会对郭亚雄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司拟选举王乐锦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王乐锦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王乐锦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与第八届董事会截止日期一致。
王乐锦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简历
王乐锦女士,1962年2月生,管理学博士,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乐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其它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
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0月25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顾思海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顾思海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顾思海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下属公司任职。顾思海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05,376股,其承诺在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及监事会对顾思海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顾思海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吴义广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另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吴义广先生简历
吴义广先生,1976年1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曾任北京二中分校(原85中)教师,曾在中国中化集团从事生产运营管理工作。现任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门负责人。
截至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之间、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8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说明: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2、上述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3年11月9日和2023年11月10日的上午9:00一11:00,下午1:00一5: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九层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
邮 编:330013
联 系 人:邹勇华
联系电话:0791一83826898
联系传真:0791一83826899
7、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0,投票简称:诚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打“√”作出投票指示,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或以上打“√”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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