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0月27日 04: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杜振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振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续新兵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杜振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振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续新兵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杜振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振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续新兵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杜振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振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续新兵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杜振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振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续新兵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杜振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振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续新兵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和“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11,479.13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7,562.13万元,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和“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已经建设完毕,鉴于项目结算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1、“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4,302.88万元(为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累计投入及尚未支付尾款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100.01%。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0,303.37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待尾款支付完毕若仍有节余,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项目拟进行结项。

2、“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 7,176.25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257.25万元,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累计投入及尚未支付尾款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80.41%。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5,484.87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待尾款支付完毕若仍有节余,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项目拟进行结项。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6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11.6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6,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人民币55,653,16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346,836.7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19-059、2019-056、2019-063)。

截至目前,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2017年10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26日,根据经营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7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19-059、2019-056、2019-063)。

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节余及结项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和“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结项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累计投入14,698.63万元,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0,303.3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02.88万元,“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累计投入10,596.13万元,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5,484.8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3,91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176.25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257.25万元,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累计利息收入等”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拟部分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项情况

1、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截至本公告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2、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项目进行结项。该项目资金节余3,919.00万元,节余的原因如下:

(1)随着项目建设进程,国产设备技术日渐成熟,公司选择同类型国产设备以代替进口设备,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CGMP 固体制剂车间二期工程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4,302.88 万元(为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10,303.37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待尾款支付完毕若仍有节余,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7,176.25万元(为节余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5,484.87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待尾款支付完毕若仍有节余,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产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该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5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公司OA系统、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以下议案: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可以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同意以下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7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园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4日

至2023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13日 上午: 9:30-11:00; 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部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邮件(cxyy@cisenyy.com)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邮件附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附“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于2023年11月14日13:30前到达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孙 伟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 话:0537-2989906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3 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OA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振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可以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周二)下午13: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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