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为准,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5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213%(以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公司总股本269,100,071股为基数计算),最高成交价为17.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3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8,35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0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394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48.5万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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