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
过户登记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汕头联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汕头联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汕头联光”)的通知,获悉其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暨股份减持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3年7月21日,汕头联光与自然人王毅仁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汕头联光拟向王毅仁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13,783,956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15%(本文中所述的持股比例均以每次业务发生节点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转让价格为13.60元/股,为《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82.78%,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87,461,801.6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低于30%且权益变动超过1%、累计变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汕头联光与王毅仁先生之间的协议转让已经完成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过户完成后,王毅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83,9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12%,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第四大股东。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一)转让方、受让方的持股变动情况
■
(二)转受双方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
注:1、以上表格以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总股本269,100,071股为基数计算。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本次转让前,龚俊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247,3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22.76%、邱盛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44,2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6.15%、汕头联光持有公司股份13,783,9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5.12%;龚俊强先生为汕头联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控制汕头联光间接控制公司股份5.12%,则汕头联光被视为龚俊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综上,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汕头联光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34.03%。本次权益变动后,汕头联光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减少5.12%,合计持股比例变更为28.91%,二人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说明
(一)减持计划概述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3-046):持股5%以上股东汕头联光的通知,其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783,956股(含),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15%。
2023年7月21日,汕头联光与自然人王毅仁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汕头联光拟向王毅仁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13,783,95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的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已完成相关过户登记手续。至此,汕头联光的减持计划已经完成。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以上表格以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总股本269,100,071股为基数计算。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公司或相关股东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汕头联光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龚俊强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注:本文所述总股本均以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总股本269,100,071股为基数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俊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邱盛平先生确认,其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04,34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608,69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文所述总股本均以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总股本269,100,071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304,34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8%;以拟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608,69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04,3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0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61,733.30万元,负债总额为98,961.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2,585.39万元,流动资产为147,960.82万元。按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29%、3.69%、4.06%。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及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3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2,60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截至回购方案披露日,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回购方案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机构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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