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3-053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交易过户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交易过户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因历史遗留债务,同意按照《股票质押合同》的约定承担质押担保义务,其已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2023年10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藏格集团与光大兴陇签署了《协议》,同意将其质押的公司4,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6%)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光大兴陇。本次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总数为4,2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非交易过户价格为22.82元/股,非交易过户金额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
二、本次过户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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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质权人)
名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334029
法定代表人:冯翔
住所/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55号
成立时间: 2002年8月5日
注册资本:841,819.05万元
经营范围: 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本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业务;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开办特定目的信托业务(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甘肃银保监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2、乙方(出质人)
名称: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579907524C
法定代表人:肖永明
住所: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管委会4号办公楼308室
成立时间:2011年09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钾肥、氯化镁、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质押证券情况
截至《协议》签署日,乙方已将其名下74,350,000股公司股票(以下简称“质押证券”)质押给甲方,为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债务及相关义务提供担保,甲乙双方已于2017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质押证券的证券质押登记手续。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质押登记生效已满12个月,质押证券现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质押证券除本协议约定的质押情况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及权利限制情形。
第二条 质押证券过户的原因
因乙方未履行到期债务,乙方同意按照《股票质押合同》的约定承担质押担保义务。经甲乙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因主合同欠付的全部未履行债务的金额为合计人民币989,408,055.24元(以下简称“全部未履行债务”)。
第三条 过户价格和过户数量
双方同意,质押证券过户价格按照 2023 年10月12日收盘价格的100%为基础计算,双方确定,质押证券的最终过户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82元,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质押证券收盘价格的70%,过户的质押证券数量为42,000,000股。剩余未过户质押股票,双方同意继续保持质押状态。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
1、乙方应通知公司刊发本次质押证券过户的相关公告,并在公司刊发相关公告后立即配合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证券的过户手续。双方应共同配合提供相关证件、签署相关文件及配合办理与质押证券过户相关的一切手续。
2、乙方同意承担办理质押证券过户手续的相关税费及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过户登记手续费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所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相对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权利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对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不论任何原因,如本协议签署且质押股票解除司法冻结后10个工作日内,质押证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过户至甲方名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股票质押合同》的效力,质权人仍有权按照《股票质押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本协议解除后,债权人有权立即按照相关协议向执行法院申请继续执行或恢复执行。
4、双方已签订《债务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同意,如发生《债务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情形,则按照《债务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藏格集团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协议仅涉及控股股东藏格集团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的处置,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质押证券处置协议》。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3-05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已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4,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6%)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光大兴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控股股东藏格集团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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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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