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该案对融资租赁行业形成了巨大冲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9月15日公开的2023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显示,《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将进行修订。而多名融资租赁业从业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证实,监管机构正就行业法规修订征求意见中。
来源:华夏时报
记者 孟俊莲 北京报道
警钟为谁而鸣?
在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锦银金租”)“4块石头贷了8亿元”大案中,2名高管被判刑,大股东某银行1名相关人士离职1个月后骤然去世,联合借款人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青旅实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苏州静思园有限公司(下称“苏州静思园”)及提供抵押担保的4家公司以破产清算收场。
不过,该案引发的余震仍在持续。
10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时任锦银金租董事长刘文忠和时任副总裁、已在服刑的王力以“警告”的行政处罚。此前1个月,锦银金租收到200万元罚单,时任总经理焦建给以“警告”处罚。
在执法机关全力追缴下,锦银金租该笔8亿元的租赁款仅追回300余万元,因相关企业破产清算而无可执行资产,法院已宣布终止执行。
10月12日,《华夏时报》记者拨打天眼查登载的锦银金租电话,但无人接听。拨打当地114查询电话,反馈称该公司并未登记联系方式。
该案对融资租赁行业形成了巨大冲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9月15日公开的2023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显示,《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将进行修订。而多名融资租赁业从业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证实,监管机构正就行业法规修订征求意见中。
“违规展业有风险。”一位融资租赁业从业人士感叹道。“给融资租赁圈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促使监管对融资租赁痛下狠手。”融资租赁业专业人士、公众号“租赁小哥”创始人难掩气愤。
锦银金租因“石头租赁”再领罚单
10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开了辽宁监管局开出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锦银金租以未取得所有权标的作为租赁物、以非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低值高买租赁物事项负有责任,给予时任锦银金租董事长刘文忠“警告”的行政处罚;对锦银金租以非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低值高买租赁物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锦银金租副总裁王力以“警告”处罚。值得注意的是,王力已于今年2月被捕,并被判8年刑期,现正处于服刑期,而王文忠也于2022年离职。
8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还开出过两张罚单,一张是对时任锦银金租总经理焦建给予“警告”处罚,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对锦银金租以未取得所有权标的作为租赁物事项负有责任。第二张是以未取得所有权标的作为租赁物、以非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低值高买租赁物的违法违规事实,对锦银金租处罚200万元。
在“租赁小哥”创始人看来,这一系列处罚针对的就是锦银金租的“石头租赁”,而200万元的处罚,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法定上限,之所以超格处罚,“估计也是把监管给惹毛了,因为影响实在太恶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实际上,因“石头租赁”,这已是锦银金租及刘文忠二次被罚。2021年9月7日,辽宁银保监局(旧名)就已开出两张罚单,一张是因锦银金租存在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事实,对其给予罚款140万元的处罚,另外一张以同样的违规事实给了当时还在任上的董事长刘文忠“警告”处罚。
2022年11月21日,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力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被告人李晗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依法没收被告人王力违法所得15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李晗违法所得318万元,并上缴国库。案件宣判后,王力、李晗提出上诉。2023年4月25日,二审法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书显示,两人于2023年2月被捕,现服刑中。而锦银金租大股东某银行时任董事长张某,在2022年11月离职,当年12月因病骤然去世。
此案暴发后的2019年,上述银行因多重风险因素重组。
另据天眼查信息,锦银金租于2022年11月进行了高管大换血,先前高管无一留任。目前,其董事长为徐州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信息显示,其任职资格于2022年11月14日获得核准。据公开报道,锦银金租目前处于“拟实施重大财务重组”状态,2022年度业绩报告仍未发布。
“石头租赁”是怎么一回事儿
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公开报道,2017年12月,中青旅实业及下属子公司苏州静思园实控人赵某某找到锦银金租大股东某银行时任董事长的张某,请其帮助解决为期2个月的8亿元短期贷款。张某于是安排锦银金租原董事长刘文忠负责处理此事,刘文忠后将该笔贷款事项转交给时任副总裁王力、时任项目一部李晗具体负责。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下称“二审判决书”)披露,2017年12月26日,苏州静思园以园内4块灵璧石为租赁物,与锦银金租签订了《买卖合同》,购买价款为8亿元。同日,作为联合承租人,苏州静思园、中青旅实业再与锦银金租签定了《融资租赁合同》,采用售后回租方式租赁了该4块灵壁石。
同日,锦银金租与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定《保证合同》,与苏州静思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吴江静思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吴江市庆磊实业有限公司、吴江静思园等4家公司签定了房屋和土地产权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
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该笔售后回租本金8亿元,起租日为2018年1月5日,租赁期限为24个月,还租期共计8期,自起租日起算;约定年租金利率8.93%,租金总额为815659747.22元。2018年1月5日,苏州静思园确认收到锦银金租支付的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笔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在第1期付款日的2018年3月20日要支付租金总计804684888.8元,其中,本金7.9亿元,利息14684888.89元。这意味着,虽然总还款期限为24个月,但实际上,苏州静思园和中青旅实业需要在不足3个月内就得归还8亿多元。
第1期付款日转眼即到,但两家公司却并未付款。2018年3月21日,锦银金租发出《租金逾期催收通知书》,要求两家公司当日支付锦银金租本金7.9亿元及第1期租金利息14684888.89元与延期1天支付产生的违约金7342.44元及。当年3月22日,两家公司支付了这笔利息,但7.9亿元本金并未支付。事实上,直至案发,锦银金租也仅收到了这一笔租赁回款。
2018年6月,锦银金租委托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代为进行诉讼与保全。
在检方一番调查后,隐藏在该案中的各种猫腻浮出水面。
一是4块灵壁石的价值。检方披露,王力委托的辽宁天力渤海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4块灵壁石出具了11.06亿元的评估报告。而2018年4月锦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4块灵壁石估计价值为1120万元,与先前11.06亿元的估值相差了近100倍。有关部门据此认定,王力和多家公司存在暗箱操作行为。
二是抵押物。根据二审判决书,4家公司提供的用以抵押担保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并未全部办理抵押登记。相关媒体也曾报道,锦银金租只是派人去现场看了一圈,并未查实房产证与产权是否一致,以致后续办不了抵押物登记,最终无法执行。而提供保证担保的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实际上早已经营状况不佳,2018年5月,其一笔5亿元的信托贷款构成实质性违约而暴雷。而为了能够将8亿元顺利放款,锦银金租相关责任人还在贷前调查报告中将关于企业融资风险调查部分予以删除。
“所以在明知联合承租人、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不佳、融资租赁物4块灵璧石价值不明确,且抵押物未办理抵押登记,整个融资租赁业务存在巨大风险情况下,锦银金租仍然同意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发放期限为2个月的借款,报大股东某银行授信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火栗网在公众号“不良资产头条”中撰文表示。
结局可想而知,苏州静思园仅支付了第1期利息和1天的违约金后便不再付款。而根据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5日的执行裁定书,提供抵押担保的上述4家公司与苏州静思园于2020年7月27日经由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已无可执行财产,因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而截至此次执行结束,8亿余元款项仅追回300余万元。
金租管理办法修订提上监管日程
该案对融资租赁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23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其中之一便是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现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3日公布实施,距今已近10年,其中第四条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旧名)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仅仅强调“固定资产”远远不够。
近十年来,每年都有金租公司因租赁物不合规而被监管处罚。租赁杂谈统计的数据显示,2020年,有2张罚单与租赁物合规问题直接相关,2021年上升为3张,2022年则有5张罚单直指租赁物合规问题。
2023年,除了锦银金租外,截至10月10日,浙银金租、中信金租也因租赁物不合规而分别被处罚70万元和50万元。
实际上,近年来,对于租赁物合规问题的监管力度持续加码。2022年11月28日,银保监会(旧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前身)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2号),业内将其通称为“12号文”,多处规定直指租赁物合规监管。
本报记者注意到,针对租赁物合规,12号文首先强调“加强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监管”。作为租赁物的构筑物,须满足所有权完整且可转移(出卖人出售前依法享有对构筑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且不存在权利瑕疵)、可处置(金融租赁公司可取回、变现)、非公益性、具备经济价值(能准确估值、能为承租人带来经营性收入并偿还租金)的要求。严禁将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
其次要求“引导分步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在2021年业务管控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构筑物租赁业务三年(2022—2024年)压降工作,并优先压降不符合适格性要求的存量构筑物租赁业务。其中,2022年压降目标为:单家金融租赁公司压降额不低于该公司2021年末构筑物租赁业务余额的25%(即2022年末构筑物租赁业务余额不高于2021年末的75%)。对未完成2021年管控目标的公司,应限制其新开展构筑物租赁业务,且在25%压降比例基础上适度提高压降要求,并采取监管评级扣分等措施。
此外,12号文还布署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专项现场检查”。各银保监局(旧名)应按照银保监会(旧名)2022年现场检查计划及有关部署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专项现场检查,严肃查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规参与置换隐性债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金融租赁公司以融物为名违规开展业务,防止租赁业务异化为“类信贷”工具。
彼时,12号文被业内称为金融租赁业最重磅文件。进入2023年,对金融租赁行业的监管再次加码。
8月11日,金融租赁行业传出消息称,多个地方金融监管局向辖内金融租赁公司传达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业内称之为149号文),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严禁开展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严禁将古玩玉石、字画、低值易耗品以及手机等消费品作为租赁物,严禁过度依赖评估中介机构评定租赁物价值”。
此后,市场再传多地监管局向辖下金融租赁公司下发文件征求意见,主要内容是“从发文之日起,不允许开展非设备融资租赁,新增售后回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
直至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3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赫然在列。“租赁小哥”创始人向本报记者透露,他从多个独立渠道获息,本次修订内容对金租影响最大的条款是:“售后回租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融资租赁业务余额的50%”,同时监管给3年过渡期。
“金租行业迎来了三连击,节奏一次比一次强烈,密度之大也为罕见。”“租赁小哥”创始人感叹。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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