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0月17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3-112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0月16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尚未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为保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3-113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1日 11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1日

至2023年11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分别见2023年10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张潮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传 真:0511-88052608

电子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邮 编:212141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3-114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8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非公开发行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发行实施完成日。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目前尚未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为保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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