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3-052
债券代码:163678 债券简称:20 核电 Y1
债券代码:175096 债券简称:20 核电 Y2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 核电 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3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78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8.04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79,751.96万元,已于2019年4月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4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9,493.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3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分别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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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根据公司2023年6月29日中国核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对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截至本公告日,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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