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26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9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金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4.60元/股调整为14.55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427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5)。

3、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3年7月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3年7月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60-0.05= 14.5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4.60元/股调整为14.55元/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4.60元/股调整为14.55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9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勤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60元/股调整为14.55元/股。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吴勤芳、邱壑、俞建平、范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导致部分已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421,570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吴勤芳、邱壑、俞建平、范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427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5)。

3、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完成后至本次事项审议前,共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部分自授予后至本次事项审议前,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因此上述4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1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A为“以2018-2020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0-2022三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00%”,业绩考核目标B为“以2018-2020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0-2022三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0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因此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不含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完成前已离职的人员)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50,720股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A为“以2018-2020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0-2022三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00%”,业绩考核目标B为“以2018-2020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0-2022三年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0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因此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7,750股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57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9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7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4,309.05万元。该股款已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其承销费3,842.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50,466.43万元于2021年5月7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529.91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936.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7日全部到账,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苏公W[2021]B049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规定。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余额为26,038,883.81元,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20,000.00万元。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单项加总数的尾差,均因数值四舍五入形成。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及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实施主体、地点调整情况

1、以自有资金对“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追加投资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对“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进行追加投资,项目总投资预计增至11,054.36万元,比原投资总额8,078.77万元增加了2,975.60万元,追加投资将用于建筑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本次新增投资额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保持不变。

2、以自有资金对“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追加投资并对募投项目延期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对“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追加投资,项目总投资预计增至11,220.80万元,比原投资总额10,062.44万元增加了1,158.37万元,追加投资将用于建筑工程费用等项目。“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本次新增投资额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保持不变。同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延期情况如下:

3、对“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延期情况如下;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照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28,343.16万元,占前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936.52万元的57.91%。

有关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及原因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外,其余三个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有关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1年7月23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使用自筹资金对“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追加投资2,975.60万元,项目总投资增至11,054.36万元。

注2:2022年7月22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使用自筹资金对“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追加投资1,158.37万元,项目总投资增至11,220.8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5.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此事项已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苏公W[2021]E1341号)。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4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及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的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收益为1,827.04万元,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20,000.00万元。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936.52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8,343.16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10.53万元,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为22,603.89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603.89万元,购买的暂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余额20,000.00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工,该部分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公司将根据项目计划进度有序使用募集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对照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提供技术保障,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运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增长的需求。

五、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六、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期后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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