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26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1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9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目标利润取公司的年度净利润考核目标、公司近三年平均净利润、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净利润和按照企业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四者最高值。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岗位级别及岗位工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岗位级别及岗位工资调整方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杨海先生、于敦波先生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岗位级别及岗位工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岗位级别及岗位工资调整方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岗位级别及岗位工资的议案》进行审议。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编号:2023-032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9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慧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政策及《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1-2024年度)》中相关要求,内容合理。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60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8日

至2023年10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下午13:00一13:30

(二)登记地点: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601)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3、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闫缓

2、联系电话:010-62023601

3、传真:010-62362059

4、电子邮箱:yanhuan@griam.cn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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