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26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50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云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53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33.89万元。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04,9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838,792.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55,125.2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883,667.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3]B069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201.06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2.83万元。本次拟置换总金额为人民币9,233.89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3]E1417号),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议案已于2023年9月25日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含子公司)截止2023年8月2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芯朋微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人对芯朋微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55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芯朋微”或“公司”)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04,9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838,792.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55,125.2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883,667.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3]B069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董事会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49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51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04,9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838,792.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55,125.2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883,667.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3]B069号”验资报告。

公司(含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含子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3、募投项目涉及部分差旅费、办公费、水电费、房租物业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4、公司(含子公司)募投项目未来若涉及从境外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软件等业务,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及税务部门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5、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含子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在承兑汇票到期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根据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以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款项支付,收集相关支付单据,逐笔登记相应付款信息,形成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集项目明细表。

4、财务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次月将上月以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人。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52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6,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04,9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838,792.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55,125.2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883,667.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3]B069号”验资报告。

公司(含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6,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含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含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含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与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在必要时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计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6,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芯朋微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54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芯朋微”或“公司”)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160.9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博创”)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04,98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838,792.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55,125.2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9,883,667.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3]B069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根据苏州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司拟将20,160.93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进行增资,上述募集资金将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汇入苏州博创募集资金专户,其中3,000万元作为苏州博创注册资金,剩下17,160.93万元作为苏州博创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苏州博创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6,000万元,同时修订苏州博创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建设。苏州博创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苏州博创成立于2008年3月14日;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22幢11层01&02&03&12单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易扬波。公司经营范围:研发、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及半导体分立器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电器机械、五金交电;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从事上述商品和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直接持有苏州博创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州博创经审计的总资产163,011,976.56元,净资产111,675,271.74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13,061,447.41元,2022年度净利润为5,653,323.84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苏州博创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具有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苏州博创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160.93万元向苏州博创进行增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苏州博创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苏州博创进行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苏州博创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56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朋微”)于2023 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向11家特定对象共发行17,904,986股,完成股份登记工作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3,319,360股增加至131,224,34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13,319,360元增加至131,224,346元。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增加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章程修正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5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6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6日

至2023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会议决议公告已经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3:00 一16:30)。

(五)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11楼公司董秘办。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

邮政编码:214028

联 系 人:孙朝霞

联系电话:0510一85217718

传 真:0510一85217728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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