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8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3,121,491股,占截止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11.09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人数共计2名;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2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曾用名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简称“金宇车城”)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新增股份27,102,802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3日。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中,认购对象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光伏”)、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泽基金”)股份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本次拟向山高光伏、禹泽基金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山高光伏、禹泽基金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作出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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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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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28日。
(二)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78,916,761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3,121,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92%。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2023年9月4日,公司收到山高光伏、禹泽基金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2023年9月3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转让除外)。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履行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限售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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