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108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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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建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杨昊先生、董事季富华先生、独立董事赵俊武先生、独立董事祝祥军先生、独立董事会武戈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陈念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庄柯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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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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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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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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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议案2,已剔除公司董监高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泽铭、范雨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弘元绿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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