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0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5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码:2023-060)。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9月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319,703股,并于2023年9月6日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10,418股,占公司总股本23,475.16万股的比例为0.5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5.50元/股,最低价格为23.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9,996,010.1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8月2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公告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9,765,852股,其中包括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已累计回购的股份8,555,434股,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2022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210,418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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