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3-041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14号建达大厦1804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为截止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34,202,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466,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688,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6%。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606,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33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610,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30,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64%;反对5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2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5,606,6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反对61,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6,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335%;反对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