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江特电机、每日互动、惠程科技索赔进行中

海伦哲、江特电机、每日互动、惠程科技索赔进行中
2023年09月16日 00:02 财富动力网

2022年9月19日,中国证监会就因海伦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其立案调查。2023年4月28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伦哲;股票代码:300201)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炜衡315维权律师表示,海伦哲受损股民可维权索赔了。

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除了海伦哲以外,最近还有江特电机每日互动惠程科技等股票索赔的线索征集,也正如火如荼进行当中,相应广大受损股民朋友可予以关注。

海伦哲连续四年年报虚假记载 股民可索赔

2016年2月,海伦哲完成对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2019年,为完成业绩承诺,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连硕科技虚构与合胜勤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合同,虚构与深圳市鑫荣机械加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浩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五通电子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制作虚假生产、出库及物流等业务资料,通过深圳市爱喜德科技有限公司、黎某、曹某华等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形成造假业务闭环,进而虚增各期收入和利润。其中,2016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49,321,326.27元,虚增利润总额76,560,466.28元;2017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7,672,547.44元,虚增利润总额76,046,139.41元;2018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0,319,993.28元,虚增利润总额85,973,047.60元;2019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95,105,088.69元,虚增利润总额50,336,099.03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海伦哲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74.30%、43.10%、70.39%和103.56%,导致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0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控股子公司虚构交易 江特电机年报涉虚假陈述被处罚

2022年10月13日,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江特电机;股票代码:002176)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经查明,江特电机2017年至2018年期间,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况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伪造印章虚构合同及业务,每日互动报表虚假记载被处罚

2021年10月18日,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每日互动;股票代码:300766)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2021年5月21日,因每日互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时任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导致其披露的2019年三季报、2019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年半年报、2020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3,424,031.15元,虚增利润总额22,013,904.47元,分别占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6.38%和16.69%。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5,210,379.35元,虚增利润总额34,563,307.4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6.54%和33.08%。2020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7,628,549.05元,虚增利润总额6,018,628.3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6.95%和16.02%。2020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7,498,344.52元,虚增利润总额14,281,741.44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7.02%和19.14%。2020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28,581,945.56元,虚增利润总额25,347,353.47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7.60%和26.64%。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2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2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惠程科技信披违规遭立案调查 股民可索赔

2022年11月25日,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惠程科技;股票代码:002168)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3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2年7月8日,惠程科技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该公告表明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对惠程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主要内容为:“2022年4月30日,惠程科技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追溯调整2017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更正事项反映出惠程科技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惠程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9月30日至2021年1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尽快联系炜衡金融315团队加入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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