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通社
作者:何剑岭
上市公司股价连续涨停之后,相信大多数持有股民都想着赶快入袋为安。面对着白花花的利润,有些大股东也是这样想的。
不过,和散户不一样,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想卖股票、卖多少都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限制的。这次,一个“妖股”的“牛散”大股东就栽在这上面了!
我乐家居大股东涉嫌超比例减持
9月7日,之前因半年报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增48%而连续暴力拉出8个涨停板的我乐家居(603326),终于暂时停下了飙升的步伐,小幅高开,不过仍然创出了上市6年来的历史新高,一度还大涨近8%。
阻止我乐家居“9连板”的是上交所的一份监管函。
我乐家居公告
我乐家居9月6日公告显示,公司于当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监管工作函称,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计持股22,440,408股,合计持股7.1124%。截至2023年9月6日收盘,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数量降至4,200股,持股比例0.0013%。期间,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440,408股,减持比例7.1124%,并买入4,200股。
由此可见,上述一致行动人几乎是“清仓式”减持。
我乐家居是在同一日发布的《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中披露的上述减持信息。公告发布后立即收到了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监管层的效率可以说是极高。
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指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作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股票。公司相关股东的减持行为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减持情况,列出交易及持股变动明细,立即自查是否违法违规;督促大股东学习相关规定,规范减持行为。
证监会立案
监管层的行动可谓光速。9月7日午间,我乐家居发布股东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因涉嫌超比例减持,已被立案。
我乐家居跌停
消息一出,上午还红盘震荡的我乐家居转头向下翻绿,大幅跳水,最终收于跌停,报14.52元/股,总市值45.81亿元。
监管层刚要求规范股份减持
为什么此事如此受关注呢?一是因为我乐家居是1只8连板“妖股”,一举一动都受到关注;二是监管层刚刚作出了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要求,我乐家居大股东就来这一出,堪称是“顶风作案”,不监管你还监管谁呢?
8月18日,证监会官网发布《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 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
当被问到“近期,市场对大股东减持较为关注,下一步在完善减持制度、加强减持行为监管方面有何考虑?”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坚决打击违规减持行为,及时严肃处理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减持、规避限制减持等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自律措施或者限制交易等多种手段严惩违规主体,形成震慑,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市场反映的股东减持问题,认真分析、深入评估,适时研究优化减持规则,进一步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相关方的减持行为,增强制度约束力。”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减持
之后的8月27日,证监会迅速出台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虽然我乐家居的大股东此次减持并没有违反最新的减持要求,但是涉嫌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即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股票。
“牛散”于范易还是“校董”
我乐家居此次进行减持的股东于范易究竟是谁?
于范易为第3大股东
我乐家居半年报显示,于范易是公司第3大股东,持股数量1197万股,占流通股比例3.79%。同时,于范易的一致行动人中,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也是我乐家居的第6大股东,持股数量577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83%。
有媒体报道,天眼查显示,于范易担任了包括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等在内的20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这些公司基本集中于山东。
于范易第一次进入我乐家居前十大股东是在2019年半年报,当时持有231.59万股,持股比例1.03%。此后,每一季度于范易都有增持或减仓动作。
到了2021年年初,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352.27万股,最新持股已超越“举牌线”,合计持股比例达6%。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并停止交易,因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就此事下发警示函,对于范易、刘福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某统计游资及牛散持股的网站,将于范易列为“牛散”之一。除了我乐家居之外,于范易还曾持有过莱美药业。在莱美药业的2023年1季报中,于范易是第7大流通股东,不过2023年半年报显示,于范易已经退出前10大流通股东名单。
另据界面新闻报道,于范易在山东烟台的教育领域小有名气。
据《齐鲁晚报》旗下官方账号平台《齐鲁壹点》文章报道,2020年4月烟台青华中学举行媒体见面会,会上宣布该校目前已经被烟台埃维集团接管。
天眼查显示,于范易在山东埃维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埃维青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埃维系”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人等职务;刘福娟则在上述公司担任监事。天眼查还显示,烟台青华中学法定代表人为于范易。“埃维系”公司接管烟台青华中学后,于范易以埃维教育集团董事长、青华中学校董身份频频露面。
于范易致辞(烟台青华中学微信公众号)
值得注意的是,于范易刚刚在9月6日烟台青华中学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中亮相。在学校举行的庆祝第39个教师节暨优秀个人表彰大会上,于范易以校董身份致辞。
东方时尚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后承诺回购
于范易及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我乐家居股票,究竟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正好最近就有一个新鲜的案例。
9月6日,东方时尚(603377)公告控股股东收到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并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警示决定。
据悉,8月30日,东方时尚曾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于8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相关要求。东时投资承诺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已减持的股份。
具体来看,8月25日,东方时尚收盘价格为6.96元/股,经测算存在股价破发情形。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的明确要求,公司存在股价破发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8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时投资在已明确知晓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对于前述减持行为,9月6日晚,东方时尚公告称,东时投资将通过自筹资金于9月15日前购回此部分减持的股份,若此部分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
当然,东时投资不按最新要求减持股份,与于范易及一致行动人超比例减持,两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一定差异,是否被立案也不一样,最终的处罚措施也许会存在不同,具体还得看监管层的后续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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