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产经讯 9月7日下午,嘉必优发布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当中披露,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易德伟、王华标、易华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5号)。
据公告显示,经查,公司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差异较大,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此外,2021年6月21日,公司向参股公司澳大利亚法玛科营养有限公司增资370万美元(约为2348.43万元人民币)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0%。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3月17日才对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审议并披露。
公告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易德伟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华标作为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易华荣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以上两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易德伟、王华标、易华荣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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