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9月6日晚,深交所向ST深天(000023)下发《关于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君浩股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林宏润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公司董事长林宏润于2021年4月指使他人将公司子公司存单1.25亿元为同鑫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期限6个月。2021年10月,公司继续以上述存单为同鑫公司的银行贷款1.25亿元提供质押担保。2021年12月,同鑫公司归还银行贷款,上述存单解除质押,资金本息转回公司账上。公司未及时就质押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担保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6.90%。
监管函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9.11条的规定;广东君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1条、第4.1.5条、第4.1.6条的规定;董事长林宏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