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年09月02日 02:4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61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1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3年8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99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9%,购买的最高价为17.25元/股、最低价为16.4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738.88万元。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59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9月1日上午 10:00-11: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活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说明会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并通过邮件等方式提前征集投资者所关注的问题。

2023年9月1日(星期五)10:00-11:00,公司董事、总经理钱犇、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匡亮、独立董事张建同、财务总监钱琴燕共同出席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 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本次业绩说明会中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回复整理情况如下:

1、请问公司进入了哪些汽车整车厂的供应链?

答:公司主要客户有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神龙汽车、理想汽车、特斯拉、安徽大众、东风乘用车、东风岚图、长城汽车、联合电子、考泰斯、亚普股份、爱德夏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制造商和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2、今年来,公司业绩同比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什么?未来能否持续?

答:整体来看上半年行业保持稳健发展,产销量延续增长。上半年部分下游客户产销量表现良好,公司各业务板块保持稳中有升,其中分拼总成加工业务受下游客户需求增加盈利水平有所提升,对公司业绩增长有明显的积极作用。

公司同时布局传统能源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公司新产品逐步量产,为公司业绩提供稳定增量。

未来公司继续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拓宽业务新赛道,保障公司在未来稳定的业绩成长。

3、今年收购的标的无锡开祥经营业绩如何,是否受到新能源汽车的冲击?

答:上半年无锡开祥经营情况稳定,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58.88万元;净利润:3,283.73万元。

目前选择性精密电镀业务产品均应用于汽油发动机高压电喷系统中。新能源汽车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增程式动力汽车等仍需使用高压电喷系统,纯电动汽车不使用该系统。目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增程式动力汽车等在国内市场仍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且保持较快增长。若未来纯电动汽车的普及速度快于预期,则高压电喷系统的需求量将受较大影响,相关选择性精密电镀需求出现下降,导致无锡开祥生产经营情况受到不利影响。

4、公司今年中报进行中期分红,是否是对年报的弥补,未来公司是否还会进行中期分红?未来公司的分红政策是否也参照此水平?

答:公司本次年中分红情况是结合公司半年度经营情况,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综合考虑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做出最优的分红政策。

未来公司将综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考虑,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

5、请问下领导,1)营收端,1H23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是多少?新能源汽车业务占比多少?2)盈利端,1H23毛利率能不能根据产品拆分下

答:具体情况请参考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

6、1)未来2年看,公司有哪些客户及新项目会进入量产。2)在手订单目前是什么水平?以及未来的释放节奏如何?

答:公司和各客户均保持良好的关系,新项目承接量稳中向好,未来新项目将持续稳定放量。公司销售模式是以销定产,根据客户要求实时拉动,目前行业保持稳健发展,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良好,产销量延续增长态势。

三、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平台(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3-060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8月2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5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上述核查对象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中3名对象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前,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其根据公司公开信息、自身资金需要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有2名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及最终激励方案等并不知悉,该等股票买卖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由于其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不存在主观故意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张凌先生、刘瑞华先生自愿放弃本次股权激励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三、自查结果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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