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2023年09月02日 02:4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汇毅易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

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

●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600万元,其中昆山科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比例的45.45%。

●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如未能成功完成

备案手续,则会影响基金存续的合规性及后续投资,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亏损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与苏州易升富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汪亚勤、薛勇签署了《苏州汇毅易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6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比例的45.45%。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1、企业名称:苏州汇毅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栋217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UG006M

4、出资额:1,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16-09-18

6、合伙期限:2016-09-18至2066-10-31

7、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嘉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殷瞿林)

8、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登记备案情况:苏州汇毅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1799

10、股权结构:

有限合伙人:海南汇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

普通合伙人:苏州嘉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

(二)普通合伙人

1、企业名称:苏州易升富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相城大道2900号采莲商业广场六区3121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CU99GU75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23-08-23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丁静持股80%,苏州汇毅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苏州易升富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公司共同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1)汪亚勤

身份证号码:321283XXXXXXXX1029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

(2)薛勇

身份证号码:342622XXXXXXXX4311

住所:安徽省庐江县盛桥镇

汪亚勤、薛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苏州汇毅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易升富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汪亚勤、薛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苏州汇毅易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

工商注册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易升富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基金管理人:苏州汇毅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以工商登记为准)

6、备案情况:合伙企业尚处于组建期,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7、基金出资方式及认缴出资额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目的、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1、合伙企业的目的:从事协议所约定的股权投资活动;

2、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以工商登记为准);

3、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7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4年,自有限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之日起算。投资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3年,在退出期内,本合伙企业不应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完成投资期内已经签署条款书、意向书、框架性协议或有约束效力之协议的投资安排除外。

合伙期限(含延长的期限2年)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即进入清算。如果合伙企业所投项目自本合伙企业成立日起5年内全部实现退出,则自最后一个项目退出之日起合伙企业提前解散,并办理相关清算手续。

合伙期限需要继续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延长,延长不超过2年。

(二)合伙人责任承担的形式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本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本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缴付期限

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各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应按其认缴金额分期同比例到位。合伙人首期出资比例为总认缴出资额的25%(百分之二十五,任一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比例应不低于100万元)。最终缴付期限不晚于2027年9月30日。

普通合伙人应当向有限合伙人发送出资缴付通知书,出资缴付通知书至少应当在出资到账截止日前5(五)日发出,列明各有限合伙人出资应缴付金额和出资到账截止日等信息。各有限合伙人应于出资到账截止日之前,将出资应缴付金额支付至指定的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任何合伙人未于出资缴付通知书上载明的当期出资到账截止日之前缴清当期出资,则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要求该合伙人自当期出资到账截止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0.5%。(万分之五)的利率向本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其将应缴金额缴齐。

有限合伙人任一期出资逾期5(五)日仍未缴齐,且无正当理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将其予以除名或取消该期及其/或后期出资资格。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和合伙企业的管理费

1、合伙事务的执行和合伙企业管理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苏州易升富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苏州汇毅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费

管理费系指本合伙企业在其投资、退出期内按本协议的规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报酬。

本合伙企业或全体合伙人应支付的管理费合计金额为:

年度管理费按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或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2%/年(百分之二每年)计算;

在本合伙企业退出期内,管理费为本合伙企业累计已缴付项目投资额减

去已退出投资项目投资成本余额或该余额对应至各合伙人的份额的2%/年(百分

之二每年)。

本合伙企业进入延长期、清算期,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收取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为一个收费期间。但若首个收费期间或最后一个收费期间不满半年的,管理费金额为管理费相应计算基数× 相应费率 ×该期间实际天数/365。

首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自本合伙企业首期出资全部到账之日起计算,并在首期出资全部到账之日后5(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任何一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应于每年1月10日及 7月10日前支付。

(五)投资

1、投资领域

本合伙企业投资于智能制造、医疗大健康、新能源等相关领域的初创期、成

长期科技型项目或相关领域子基金。

2、投资决策

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内部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获得对本合伙企业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决策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本基金管理人委派2名,有限合伙人科

森科技委派1名。所决议事项需要经投决会委员2/3及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定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批、退出审批、合伙企业投资方向确定和调整等一切重大事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责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收入分配及亏损分担方式

因项目投资获得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转让对被投资企业

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不再用于投资的回收资金,但需扣除本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所得的分配时,应扣除项目投资对应的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

在合伙期限内,本合伙企业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在扣除本合伙企业实际支出的费用及预计费用后,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分配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2(两)个月内组织分配。

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可分配收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分配有限合伙人的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2、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本金: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3、分配有限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两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6%(百分之六)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

4、分配普通合伙人的门槛收益:经过上述三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6%(百分之六)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

5、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益,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20%(百分之二十)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部分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6、根据本协议进行分配时:

对于已退伙但本合伙企业尚未向其退还财产份额金额的有限合伙人,其参与分配且实缴出资额应计算在内,但退伙的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应获得的退还财产份额金额后不再参与分配,后续分配时其实缴出资额不再计算;

被取消缴付全部或部分后期出资资格的取消资格之违约合伙人,在计算有限合伙人投资成本分摊比例时,按其实际缴付金额的80%(百分之八十)计算,其实缴出资额本金和收益的分配亦以其实际缴付金额的80%(百分之八十)为计算基础。

(七)财产份额转让

有限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提前30(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且应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转让申请。当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该转让申请方为“有效申请”:

1、财产份额转让不会导致本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2、受让方已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约定、承继转让方本协议项下对应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3、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因财产份额转让引起的本合伙企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的所有费用;

对于一项有效申请,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八)入伙与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新入伙合伙人自其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入伙且新入伙合伙人与原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之日起成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九)争议解决办法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各方在争议发生后60(六十)日内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伙企业注册地苏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除各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各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金投资方向将主要围绕智能制造、新能源、医疗大健康等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展开,与公司主业存在高度相关性,为公司培育和发展所布局产业领域的优秀创业公司、优秀商业模式和优秀人才团队。

通过投资基金可以充分接触行业内创新公司、前沿技术,为公司未来发展打开视野,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使公司业务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次投资基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合伙企业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如未能成功完成备案手续,则会影响基金存续的合规性及后续投资,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亏损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公司作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若基金出现亏损,则公司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为认缴的出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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