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686 公司简称:奥普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
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2020年12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00.00股,发行价为78.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69,975,479.60元,余额为人民币1,548,488,320.4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9,316.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5,969,003.7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8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226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8,567,987.0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87,759,970.7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8,534,654.09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765,000,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35,969,003.72元的差异金额为75,325,621.09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奥普特”)、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账户(账号:944001010002240163、944002010002240170)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513,960.37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9,070,115.44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3,443,844.9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387-2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注: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会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亦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苏州奥普特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苏州奥普特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签署了现金管理协议及相关文件,购买其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765,000,000.00元。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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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同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7月调整为2025年7月;
2.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在项目总投资不变的情况下,“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由13,613.29万元增加至16,507.21万元;“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费用由6,224.45万元增加至8,569.42万元。
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原计划投入“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70.73万元增加“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投资额,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主要为设备投资,调整后的“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60,143.8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亦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会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会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会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3-03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570.73万元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的投资额,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计划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原计划投入“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70.73万元增加“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投资额,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主要为设备投资,调整后的“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60,143.8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原因
2023年2月,公司搬迁至新址办公及生产,即“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实施地址。截止目前,“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已部分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鉴于公司原旧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生产设备尚有使用价值,为充分利用现存生产设备,保证公司产品产能产量,公司原旧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生产设备一并搬入新址,投入“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中使用。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原旧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有使用价值的生产设备账面价值为570.73万元,投入“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后,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由59,573.12万元增加至60,143.85万元。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3-036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会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原计划投入“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70.73万元增加“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投资额,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主要为设备投资,调整后的“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60,143.8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3-037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3-03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东莞千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一、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东莞千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自愿承诺自2023年12月31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间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如上述主体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其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主体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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