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9日 03:47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75 公司简称:华光环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6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均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943,894,086股减少至943,663,118股。会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43,894,086元变更为人民币943,663,118元。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的变化,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的条款。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将委派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针对2023年上半年与国联财务的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使国联财务尽快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升其对产业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向公司持股30%的关联企业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国联财务注册资本拟由5亿元增加至10亿元,增资5亿元。本次增资由4名原股东同比例出资,华光环能按持股比例30%,本次拟增资1.5亿元,增资完成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认为:朱俊中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朱俊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2023-06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以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余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

(1)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针对2023年上半年与国联财务的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使国联财务尽快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升其对产业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向公司持股30%的关联企业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国联财务注册资本拟由5亿元增加至10亿元,增资5亿元。本次增资由4名原股东同比例出资,华光环能按持股比例30%,本次拟增资1.5亿元,增资完成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

本议案关联监事余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3-06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 月 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5名退休员工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0,968股。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完成了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43,894,086股变更为943,663,118股。

鉴于上述股本变动已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43,894,086元变更为人民币943,663,118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

鉴于公司上述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的变化,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的条款。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相关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委派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公司章程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8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3-06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

● 增资金额:国联财务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加至10亿元,增资5亿元,国联财务4 名股东按持股同比例增资,其中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环能”)持有国联财务30%股份,本次以自有货币资金增资1.5亿元。

● 国联财务是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联财务3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为国联财务的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国联财务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存贷款业务,截至 2023 年6月 30 日,公司在国联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82,708.10万元;公司在国联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61,785.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交易方将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规定,开展此次交易,但本次增资尚未完成出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交易仍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国联财务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国联集团出资25000万元持股50%,华光环能出资15000万元持股30%,无锡市国联物资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持股10%,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持股10%。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第6号令),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法人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为使国联财务尽快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升其对产业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国联财务注册资本拟由5亿元增加至10亿元,增资5亿元。本次增资由4名原股东同比例出资,华光环能持股比例为30%,本次拟增资1.5亿元,增资完成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联财务是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联财务3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为国联财务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吴卫华先生回避表决。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国联财务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存贷款业务,公司与国联财务开展存贷款业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3 年6月 30 日,公司在国联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82,708.10万元,公司在国联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61,785.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包含本次关联交易在内,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但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联财务是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联财务3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为国联财务的董事。国联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关联交易是对关联法人增资。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18楼

4、法定代表人:李军

5、注册资金:5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09-22

7、经营范围: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除股票投资以外类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四)权属状况说明

国联财务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本次增资的其他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国联财务增资,增资方式为自有货币资金,增资价格为 1 元/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无锡市国联物资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增加注册资本方案

各方同意由原股东即甲、乙、丙、丁四方按照原持股同比例增资,共同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大写)伍亿元整(¥500,000,000.00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增资方在对公司持有的股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增资价格

本次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根据本协议1.1条的规定,各增资方认购增资额的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伍亿元整(¥500,000,000.00元)(以下称“增资价款”)。其中甲方本次应支付增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亿五千万元整(¥250,000,000.00元);乙方本次应支付增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亿五千万元整(¥150,000,000.00元);丙方本次应支付增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伍千万元整(¥50,000,000.00元),丁方本次应支付增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伍千万元整(¥50,000,000.00元)。

(四)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1、目标公司

(1)交割日之前,目标公司已履行本次增资的国资审批程序,并经目标公司股东会批准并已出具股东会决议。

(2)目标公司应将本次获得增资价款全部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3)目标公司在收到各增资方支付的全部增资价款后应及时完成验资工作,各增资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4)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的组成和各方委派人员不作调整,以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为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目标公司应确保在交割日之前,本次增资事项已报其监管机构审批并获得批准文件。(截至2023年4月10日,目标公司监管机构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因2023年3月国务院机构调整,届时以目标公司最终获得的监管审批文件载明的监管机构为准,以下称“监管机构”)

2、各增资方

(1)各增资方确认,共同配合目标公司做好增加注册资本审批工作。

(2)各增资方确认,交割日之前已根据监管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本次增资所需要内部决议程序,已履行必要的国资审批程序,并已向目标公司提供相关书面决议或审批文件。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增资事项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3)各增资方确保为目标公司本次增资报监管机构审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内部决议文件、国资审批文件等。

3、目标公司在本次增资获监管机构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各增资方发送书面付款通知,各增资方收到目标公司发出付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应支付的增资价款资金一次性汇入目标公司的验资账户:

任何一方逾期缴付出资,每逾期一日以逾期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六比例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

目标公司在收到各增资方支付的全部增资价款后应及时完成验资工作,各增资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五)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书面授权文件。

本协议于本次增资方案经目标公司监管机构批准后生效。

本次增资经目标公司监管机构批准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目标公司才能以新注册资本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国联财务增资,可促进国联财务贯彻落实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新规要求,推进国联财务合规经营。国联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提升国联财务注册资本,有利于其满足审慎监管的外部要求,确保存贷比例符合监管要求,提高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国联财务注册资本金增加后,可有效提高专业化经营能力,拓展业务范围,完善业务结构,丰富并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公司可充分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增资满足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吴卫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 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余恺先生回避表决,其余2名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国联财务是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联财务3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为国联财务的董事,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参股公司满足银保监监管要求,促使其合规经营,同时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使其满足审慎监管的外部要求,同时有利于及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国联财务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存贷款业务,公司与国联财务开展存贷款业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3 年6月 30 日,公司在国联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82,708.10万元,公司在国联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61,785.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完成股东认缴出资、工商变更等程序,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8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6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朱俊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朱俊中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朱俊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朱俊中,男,1981年8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副部长、容器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助理。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任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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