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689 公司简称:银河微电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详情敬请参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3-047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或“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8.65元/股调整为18.43元/股(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 2021年9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永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30)。
4.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31)。
5.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3年5月5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43元/股(=18.65元/股-0.22元/股)。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18.65元/股调整为18.43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3-048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或“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永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30)。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31)。
5、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完成后至本次事项审议前,共有8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5,5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增长率不低于50.0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营业收入未达到该考核目标,因此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人员,不含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完成前已离职或担任监事的人员)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77,000股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2,5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作废原因与作废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3-051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在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月华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于2023年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18.65元/股调整为18.43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3-049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3566号文《关于同意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1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0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49,721,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3,604,175.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6,116,824.53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将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44,972,1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4,748,900.00元汇入公司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26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注]:结余募集资金补流金额含相关账户销户时收到的利息收入。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1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2〕1180号文《关于同意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5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6,603,773.58元(不含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493,396,226.42元,其中,律师、审计及验资、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1,994,339.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401,8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7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07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2021年1月,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产业提升项目”和“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已投资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公司存放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将以上3个账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因募投项目存在尚需支付项目的工程尾款、设备款及质保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太湖路支行银行账户尚有节余。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2022年6月,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该笔大额存单系一般性存款,账户专用于公司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51899500001173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同受《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监管。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5,900.00万元,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11月1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建设及购买设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产业提升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建设,使用超募资金4,894.00万元用于公司“车规级半导体器件产业化项目”的设备采购。2021年11月26日,上述议案获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产业提升项目”和“研发中心提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产业提升项目”和“研发中心提升项目”已投资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已将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和附表2。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发行费用的影响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3-050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至9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gmesec@gmesemi.cn进行提问。公司说明会上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问针对2023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杨森茂先生
总经理:刘军先生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福承先生
独立董事:杨兰兰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发生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9月1日(星期五)至9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
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gmesec@gmesemi.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9-68859335
电子邮箱:gmesec@gmesemi.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
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3-052
转债代码:118011 转债简称:银微转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在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森茂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于2023年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8.65元/股调整为18.43元/股。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岳廉、刘军、孟浪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导致部分已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52.25万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岳廉、刘军、孟浪、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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