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年08月29日 03:46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056 公司简称:莱伯泰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具体内容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9,922,019.55元(其中本年度使用25,288,425.44元),累计利息收入15,256,355.29元,累计手续费11,296.7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9,805,114.48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天津”)、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上海”)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4日,公司、莱伯泰科天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莱伯泰科上海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11090211598000190账户为110902115910202账户的子账户;

2)326660100200885518账户为326660100100640009账户的子账户;

3)326660100200887000账户为326660100100638935账户的子账户;

4)0200292214000001395账户为0200292219100069176账户的子账户;

5)326660100200885639账户为326660100100670013账户的子账户。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2,500.00万元人民币向莱伯泰科天津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决定将“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9月延长至2023年9月。本次延期未改变上述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3年上半年公司各项理财、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的收益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到期的理财、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本金为16,5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0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3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7%。

(六)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117,924.5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XYZH/2020BJA20761”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变更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在上海新增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莱伯泰科上海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中的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且公司使用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4,000.00万元人民币向莱伯泰科上海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向启迪漕河泾(上海)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199号22幢4、5层”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由此,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发生变更,变更前的实施方式为在北京对现有房屋进行必要的改造和装修;变更后的实施方式为除在北京建设研发中心外,同时在上海购置房产并进行必要的装修,共同建设研发中心。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内容不变。2021年9月24日,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购买标的房产;已向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投资1,000.00万元,提供无息借款4,000.00万元。

(二)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变更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2年9月13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投资总额7,433.71万元的募投项目“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作出变更。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在美国CDS公司自有厂房内对耗材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充分保障Empore固相萃取膜的高品质、高性能和高竞争力;同时将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合计7,467.60万元投入到新项目“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以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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