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3-050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仲裁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涉及人民币296,088,847.76元及本案涉及全部仲裁费用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申请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8月28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或“公司”)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3武仲受字第000003497号《受理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0日,作为发包人的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院”或“被申请人”)与作为承包人的公司签订《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景观类)合同》,由公司负责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PPP项目下的景观工程施工。现一期施工已全部竣工,公司已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但被申请人迄今仍欠付296,088,847.76元工程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公司提起本案仲裁。具体仲裁情况如下:
1、受理仲裁机构
武汉仲裁委员会
2、仲裁各方当事人
仲裁申请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被申请人: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96,088,847.76元;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4.事实与理由
2018年12月20日,作为发包人的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作为承包人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景观类)合同》,由公司负责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PPP项目下的景观工程施工。现一期施工已全部竣工,公司已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但被申请人迄今仍欠付296,088,847.76元工程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公司提起本案仲裁。
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一期施工各项工程陆续完成竣工验收并部分投入使用,公司自2021年1月起至2022年1月,先后提交了各项已竣工验收工程的主要结算资料。因中信院的原因导致案涉PPP项目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严重超过概算,且超概比例过高,政府方难以增加概算,项目参与各方客观上亦无法通过压减结算金额的方式消化超概部分的成本,政府指定的审计单位客观上已无法完成最终结算审计。在此情况下,由作为施工单位的我公司长期承担工程价款无法结算的后果显然有失公平。因此,公司有权直接要求中信院支付剩余工程价款。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仲裁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仲裁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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