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12日 03:02 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6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参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董事会成员为公司相关股东于2022年5月5日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经法院判决以上股东大会决议生效的新任董事会成员,即:刘全、闫明、贾木云、周春君、卢东、薛浩、朱金淮、段新晓、张子君。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辽宁曙光”)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于 2023年8月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贾木云、刘全、卢东、薛浩、闫明、周春君、段新晓、张子君、朱金淮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2024年12月27日届满。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变更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推荐,董事会审核并同意提名贾木云、梁卫东、李全栋、权维、蒋婉、陈青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详见刊登于2023年8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推荐,董事会审核并同意提名崔青莲、于敏、王旭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于敏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3年8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全栋为公司总裁;聘任臧志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详见刊登于2023年8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9)。

表决结果:

1、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聘任李全栋为公司总裁;

2、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聘任臧志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东黄海”)、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海特种车”)利用其持有的厂房、土地以资产抵押的方式,拟向抚顺银行丹东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4亿元的银行贷款,同时辽宁曙光为丹东黄海汽车、黄海特种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3亿元。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丹东黄海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登于2023年8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8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2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7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于敏、崔青莲和王旭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于敏在本次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崔青莲和王旭在本次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时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将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于敏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为会计专业人士。

七、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于敏、崔青莲和王旭,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于敏在本次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崔青莲和王旭本次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时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将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于敏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为会计专业人士。

七、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敏、崔青莲和王旭

2023年8月12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7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

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参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董事会成员为公司相关股东于2022年5月5日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聘任、并经法院判决以上股东大会决议生效的新任董事会成员,即:刘全、闫明、贾木云、周春君、卢东、薛浩、朱金淮、段新晓、张子君。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概述

1、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东黄海”)、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海特种车”)利用其持有的厂房、土地以资产抵押的方式,拟向抚顺银行丹东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4亿元的银行贷款,同时本公司为丹东黄海、黄海特种车提供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1、被担保人名称: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辽宁省丹东市银泉三街51号

3、法定代表人:曲直

4、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柒仟玖佰柒拾壹万元整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特种专用车、汽车底盘及零部件。

6、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96.76% 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

1、被担保人名称: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丹东市元宝区古城路8号

3、法定代表人:徐丽莹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壹仟陆佰肆拾万肆仟肆佰元整

5、经营范围:专用车改装车及特种专用车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6、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56.19%的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公司为丹东黄海、黄海特种车两个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合理性:

公司作为丹东黄海、黄海特种车的控股股东,股权占比分别为96.76%和56.19%,此次担保贷款的到位将及时支持该两个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持续、快速发展,从而为该两个子公司带来相应的运营收益,进而为公司带来相应的收益。

(二)必要性:

丹东黄海、黄海特种车目前运营资金短缺,该担保将使得该两控股子公司的运营资金情况得到改善,保证子公司的业务快速开展,保证子公司在手订单、未来新增订单及时交付,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

四、抵押物情况

五、拟签订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六、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三年。

3、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信息披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1,290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4%,占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7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5,718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57%,占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1.3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701.2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5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ST 曙光 编号:临2023-07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29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 889 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9日

至2023年8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12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 8月28日 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 889 号。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传 真 :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7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拟受让关联方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亚”)持有的奇瑞 S18(瑞麒 M1)及 S18D(瑞麒 X1)车型技术,开发生产纯电动轿车及SUV。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2)。

2021年12月15日,公司与天津美亚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7)。

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决议终止上述购买资产事项。针对该次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2份案件以及是否可撤销的2份案件,截至信息披露日,法院已对其中一份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可撤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该终审判决结果为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不可撤销(详见公司临2023-020号公告);对其中一份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案件做出终审判决,该终审判决结果为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详见公司临2023-065号公告)。

公司后续将依法依规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并与相关方积极协商,稳妥处置,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2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6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以及董事、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于2022年5月5日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罢免宫大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罢免张宏亮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请罢免徐海东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提请罢免于永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提请罢免吴满平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提请罢免赵航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提请罢免徐志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提请罢免张芳卿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提名刘全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提名闫明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提名贾木云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提名周春君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十四:《关于提名卢东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十五:《关于提名薛浩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十六:《关于提名朱金淮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十七:《关于提名段新晓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十八:《关于提名张子君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十九:《关于提请罢免张玉成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二十:《关于提请罢免高广海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二十一:《关于提名刘建国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二十二:《关于提名张国林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针对该次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2份案件以及是否可撤销的2份案件,截至信息披露日,法院已对其中一份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可撤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该终审判决结果为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不可撤销(详见公司临2023-020号公告);对其中一份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案件做出终审判决,该终审判决结果为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详见公司临2023-065号公告)。

公司依法依规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以上决议均已生效。相关决议提及的罢免原董事以及任命新董事的决议已经生效,即原董事宫大、张宏亮、徐海东、于永达、吴满平、赵航、徐志华、张芳卿已离任;相关决议提及的刘全、闫明、贾木云、周春君、卢东、薛浩、朱金淮、段新晓、张子君已就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相关决议提及的罢免原监事以及任命新监事的决议已经生效,即原监事张玉成、高广海已离任;相关决议提及的刘建国、张国林已就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2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6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参加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监事会成员为公司相关股东于2022年5月5日自行召集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经法院判决以上股东大会决议生效的新任监事会成员,即刘建国、张国林,以及职工监事李洪艳。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监事刘建国、张国林,职工监事李洪艳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有3名监事参加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原定任期至2024年12月27日届满。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变更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王萍、鞠翔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详见刊登于2023年8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2日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3-06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原定任期至2024年12月27日届满。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已变更为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提前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推荐,董事会审核并同意提名贾木云、梁卫东、李全栋、权维、蒋婉、陈青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崔青莲、于敏、王旭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敏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他两位候选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的相关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维梓西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推荐,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为王萍、鞠翔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公司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的非职工监事将与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全栋为公司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全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臧志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臧志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在履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2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贾木云,男,1976年3月出生。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PA)。2014年7月,任职易通商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9月,任职广东易通鼎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5月,任职山西泰尔康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6月,任职广东宝家康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1月,任职成都荣达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5月,任职广东正和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集药医药有限公司) 董事长、经理;2019年11 月,任职集药方舟 (广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9月,任职国本博康中药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10月,任方舟时代健康产业(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梁卫东,男,1969年7月出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首批实践导师。曾荣获“辽宁省十大青年企业家”,“辽宁省五四奖章”,“辽宁省特等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现任上海汉辰表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辽宁天赐投资发展(集团)创始人,孔雀表业(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北京清北仁达控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全栋,男,1975年6月出生。东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职称。1997年7月入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职财务经理、事业部财务总监、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财务总监、副总裁;2020年12月,任职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内审中心总经理;2022年9月,任职孔雀表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权维,男,1991年7月出生。美国爱荷华商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波士顿大学项目管理学硕士。2019年12月,任职北京步之跃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蒋婉,女,1982年10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浙江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士学位。2010年8月,任职北京毕策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副总经理;2011年9月,任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控合规经理;2016年3月,任职北京数聚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7月,任职北京嘉瑞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1月,任职北京清北仁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6月至今,任职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顾问。

陈青,女, 1975年2月出生。武汉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就职于湖北省钟祥市财政局,现就职于湖北钟瑞祥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崔青莲,女,1965年1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语言文学本科学历,中国对外贸易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五矿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营班子成员)、中国五矿美国金属矿产公司董事长、美国中国企业总商会(CGCC)常务理事。

于敏,女,1963年12月出生。辽宁大学工业经济系学士、中国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曾任辽宁财专本科部副教授、副主任、科研处教授、处长、辽东学院丹东科技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科研处副处长、丹东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旭,女,1968年8月出生。辽宁工业大学机械设计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辽宁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云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辽宁永冠律师事务所主任。

三、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萍,女,1965年3月出生。吉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金融学士学位。1989年7月分配到丹东建行工作,先后从事办公室文秘、信贷科综合、信贷员、客户经理、部门副经理、放款中心主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退休前任职风险部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鞠翔,男,1979年12月出生。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分析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MlisDA行业导师,国家邮政业安全中心特聘专家。2005年8月入职BEA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曾任研发主管、研发经理;2008年11月,美国莱思龙系统(LASZLO SYSTEM)有限公司,曾任产品经理、研发总监、首席代表;2012年1月,北京中泰方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月,北京中元能环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总经理;2014年5月,上海慕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6年4月,成都牛牛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8月兼任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副秘书长;2018年3月,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云投集团)大健康事业部副总经理 ;2020年4月,北京微点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北京清北仁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北京微点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总经理。

四、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全栋,男,1975年6月出生。东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职称。1997年7月入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职财务经理、事业部财务总监、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财务总监、副总裁;2020年12月,任职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内审中心总经理;2022年9月,任职孔雀表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臧志斌,男,中国国籍,1979年1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近年来曾任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h.600058)董事会办公室副职、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sz.002739)证券事务总监、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k.06963)董事会办公室副职、山东阳光融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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