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8月1日开始,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邮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人力资源部统一反馈给监事会。截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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