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33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8日下午13: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守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1,454,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9.282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1,420,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9.27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56%。
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守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守明先生、庄惠女士、刘同科先生、韩彬先生、王天放先生、林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赵守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1,454,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2《关于选举庄惠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1,454,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3《关于选举刘同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1,454,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4《关于选举韩彬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1,454,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5《关于选举王天放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1,454,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6《关于选举林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1,454,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岳江先生、李杨女士、张彦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周岳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1,454,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2《关于选举林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1,454,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03《关于选举张彦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1,454,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1,454,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4,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王虎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胡更生先生和蒋选南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1,454,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4,5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具备出席、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34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限要求,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赵守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选举赵守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设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赵守明、李杨(独立董事)、张彦周(独立董事)组成,召集人:赵守明。
(2)审计委员会:由周岳江(独立董事)、张彦周(独立董事)、庄惠组成,召集人:周岳江。
(3)提名委员会:由李杨(独立董事)、周岳江(独立董事)、刘同科组成,召集人:李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彦周(独立董事)、周岳江(独立董事)、韩彬组成,召集人:张彦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守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赵守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同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同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同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刘同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刘同科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6-86183899
传真号码:0576-86183897
电子邮件:wbdzy@wepon.cn
邮政编码:317500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姜明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姜明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赵守明先生:1964年2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湖州市人大代表,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历任浙江万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万邦药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万邦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栋梁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守明先生对医药行业有深入的了解,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政协温岭市第十、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理事、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浙江省药学会理事、台州药学会副会长、台州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常务理事,温岭民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温岭工商联副主席,并获得台州市劳动模范称号、台州市突出贡献经营者称号、浙江省企业出口创汇先进工作者、台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台州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
赵守明先生通过直接、间接持有公司27.6091%股份。赵守明先生与董事庄惠女士是夫妻关系,为控股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除此之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赵守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同科先生:1965年10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投资部经理。现任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万邦德(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康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同科先生通过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605%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刘同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姜明华先生:1982年3月生,中国籍,本科学历,CIA国际注册内审师、注册税务师。2004年7月-2005年8月任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员,2008年3月-2016年5月百威英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浙江区销售稽查经理,2017年5月-2021年12月任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现任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姜明华先生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姜明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35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经全体监事书面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限要求,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推选,本次会议由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选举王虎根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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