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3年07月29日 03: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3-49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1,717.91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判决结果,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为37.37万元,最终影响以经审计后的公司财务数据为准。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恳电子”)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1302民初10337号案件的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大连龙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龙宁”)对德恳电子提起诉讼,要求德恳电子向大连龙宁支付货款人民币1,636.11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81.81万元(暂计至2022年4月1日);由德恳电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2年11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德恳电子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德恳电子向大连龙宁支付货款人民币1,636.11万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636.11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4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负担受理费6.24万元。

一审判决后,德恳电子不服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1302民初10337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587.03万元(即货款人民币1,636.11万元扣除未达付款期限的质保金49.08万元);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11月23日、12月21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3年7月27日,德恳电子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13民终1092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2)粤1302民初10337号民事判决;

2、德恳电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大连龙宁支付货款人民币1,636.11万元及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1,587.03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6日起计算至2023年1月15日;以1,592.03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6日起计算至2023年7月15日;以1,636.11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驳回大连龙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2,437元,由上诉人德恳电子负担62,000元,被上诉人大连龙宁负担4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62元,由上诉人德恳电子负担8,000元,被上诉人大连龙宁负担662元。在执行过程中,由上诉人德恳电子迳付给被上诉人大连龙宁61,3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为终审判决结果。公司2022年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预提逾期货款利息40.63万元。鉴于本次诉讼判决结果,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为37.37万元,最终影响以经审计后的公司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3-51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扣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查询银行账户发现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被冻结、扣划等事项的情况,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被冻结、扣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京美电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下称“中行秀洲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中行秀洲专户”),存在部分资金被冻结、扣划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被冻结、扣划的原因

1、部分资金被冻结原因

2023年5月,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冻结中行秀洲专户资金575,695.83元,系法院对公司涉诉案件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

2023年4月,上海航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京美电子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请求冻结京美电子的银行存款575,695.8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2023年5月17日,京美电子收到《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京美电子的银行存款575,695.83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保全期限为一年。

2、部分资金被扣划原因

2023年7月,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扣划中行秀洲专户资金3,450,767.03元,系法院对公司涉诉案件实施的强制执行措施。

2022年9月22日,江西兴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西兴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兴泰”)与京美电子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自愿达成调解,并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京美电子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日期及金额向江西兴泰支付了剩余货款人民币1,381.55万元,因未按期支付库存成品货款人民币3,405,592.80元,江西兴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京美电子支付货款3,405,592.80元、逾期货款利息8,632.23元(暂计算至2023年4月25日)及相应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执行费费36,542元。2023年7月14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划转中行秀洲专户资金3,450,767.03元。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9月24日、2023年7月29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三、募集资金被冻结、扣划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自查,截至目前,除前述中行秀洲专户被冻结一笔资金、被强制划转资金一笔之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冻结、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9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出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剩余金额主要为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含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冻结的中行秀洲专户非公司日常经营主要账户,募集资金被冻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妥善解决诉讼纠纷,并通过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自有资金替换扣划募集资金、全面自查等方式保证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安全。上述被强制划转的3,450,767.03元公司将通过非募集资金账户自有资金代偿还到中行秀洲专户。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3-52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对投资者联系方式进行了调整,原投资者联系电话及传真即日起不再使用。现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电话:0531-86096772、86096773

传真:0531-86096773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均保持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3-50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1,800.24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执行结果,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为4.51万元,最终影响以经审计后的公司财务数据为准。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美通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京美电子”)近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浙0402执256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结案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江西兴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兴泰”)因买卖合同纠纷对京美电子、国美通讯提起诉讼,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变更部分诉讼请求。江西兴泰要求京美电子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成品库存损失及呆滞原材料损失,请求判令国美通讯对京美电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京美电子和国美通讯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上述诉讼涉案标的额1,800.24万元。

经南湖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江西兴泰与京美电子自愿达成调解。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1、京美电子需于2022年12月30日前分4期向江西兴泰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1,381.55万元;2、京美电子在2023年3月31日前向江西兴泰支付库存成品货款人民币340.56万元,同时江西兴泰在收到京美电子对应库存成品货款后15日内向京美电子交付对应的库存成品;3、江西兴泰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同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江西兴泰撤回对被告国美通讯的起诉。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2022年9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执行和结案情况

京美电子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日期及金额向江西兴泰支付了剩余货款人民币1,381.55万元。由于京美电子未能及时支付库存成品货款,江西兴泰向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执行裁定书》,要求京美电子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京美电子银行存款人民币345.08万元。实际扣划京美电子货款340.56万元、逾期付款利息0.86万元、执行费3.65万元。

根据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结案通知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2)浙0402民初4607号民事执行实施中确定的京美电子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的(2023)浙0402执2568号案件予以结案。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已执行结案,逾期付款利息及执行费共4.51万元,将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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