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国调基金二期协同发展基金的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国调基金二期协同发展基金的公告
2023年07月29日 03: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股票代码:601669 公告编号:临2023-05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国调基金二期协同

发展基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类型:公司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投资标的: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公司拟投资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共同发展,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等合计12名发起人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签署《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共同设立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1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10亿元人民币,中国诚通等12名发起人合计认缴305亿元人民币;基金的经营期限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十年,并可以按照基金相关协议的约定延长;基金管理人为中国诚通下属全资子公司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国调基金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设立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诚通等合计12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因该基金设立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后暂缓披露上述决议事项,现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公司对本次基金设立事项予以披露。此外,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信息披露暂缓事项进行内部审批,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的名称为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7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魏然;成立日期为2016年3月11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7层F709;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33560。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诚通的全资子公司,受托管理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

三、基金其他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诚通

中国诚通的名称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13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朱碧新;成立日期为1998年1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12层1229-1282室;经营范围为:资产经营管理;受托管理;兼并收购;投资管理及咨询;物流服务;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黑色金属矿产品、有色金属材料及矿产品、焦炭、建材、天然橡胶、木材、水泥、汽车的销售;五金交化、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的销售;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2、晋昇发展(山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昇发展”)

晋昇发展的名称为晋昇发展(山西)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季占璐;成立日期为2023年7月5日;注册地址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南中环街426号山西国际金融中心6号楼12层1201室;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为: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100%。

3、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油投资”)

海油投资的名称为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88,590.642717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侯晓;成立日期为2000年11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6层;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资产受托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4、中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产投”)

中粮产投的名称为中粮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3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王济学;成立日期为2023年6月27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903;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股权结构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5、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基础公司”)

华融基础公司的名称为北京华融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965,062.6771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黄旭明;成立日期为2006年5月23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46号院1号楼1层04、2层205;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技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为: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6、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资本”)

金融街资本的名称为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739,250.628388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为程瑞琦;成立日期为1992年9月16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4号7层701室;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西单商业区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商品房;销售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加工;制冷设备安装;承办消费品市场;汽车租赁;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零售卷烟;游泳池;西餐(含冷荤凉菜、含裱花蛋糕)、冷热饮、中餐(含冷荤凉菜)、中式糕点;销售饮料、酒;零售图书、期刊;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洗衣;酒店管理;会议服务;销售日用品、工艺品、文化用品、服装、珠宝首饰、鲜花、箱包;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7、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金控”)

中车金控的名称为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27,084.674123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陆建洲;成立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一号院1号楼7层801(园区);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8、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

焦煤集团的名称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62,322.99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建泽;成立日期为2001年10月12日;注册地址为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经营范围为:“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销售;机械修造;批发零售钢材、轧制和锻造产品、化工、建材(木材除外);道路货物运输;汽车修理;种植业;养殖业;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仅限本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取得相关特行许可的单位从事,其他经营范围详见章程修正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为: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90%;山西省财政厅持股10%。

9、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控股”)

晋能控股的名称为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国彪;成立日期为2020年10月10日;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太和路;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资产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的运输和销售;煤炭批发经营;煤焦科技开发、技术转让;煤矿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机械制造;工业设备(含锅炉、电梯)安装、租赁,特种设备安装;仪器仪表制造、维修;电信业务:专网通讯,基础电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饮用水供水及工业用水生产、销售;食品经营;住宿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电力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电力设备及器材销售;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和销售;进出口: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污水处理;供暖设备安装、维修服务;矿山救护服务及专业人员培训;房屋、机电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自备铁路的维护;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为: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90%;山西省财政厅持股10%。

10、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

华阳集团的名称为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58,037.23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为王永革;成立日期为1985年12月21日;注册地址为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经营范围为:“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矿石开采;煤炭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施工、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煤气、电力生产,燃气经营、发电业务(仅限分支机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房地产经营;矿石加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文艺表演、娱乐场所经营、文化娱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金属制品、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印刷品印刷;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医疗器械经营,修理、销售;汽车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种植,动物饲养场、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林绿化工程;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件、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国家禁止或者限定的技术和商品除外);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芯;材料科学、机械工程研究服务;煤矿装备研发、设计、材料研究;技术咨询;职业教育与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为: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53.805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4.6720%,山西省财政厅持股5.9783%,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5446%。

11、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化工”)

潞安化工的名称为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志清;成立日期为2020年8月7日;注册地址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长治高新区漳泽工业园)宝源路53号;经营范围为:“化学品生产与加工、销售;化工材料、炭基材料生产、销售;生物化工及副产品的生产、销售;游泳室内场所服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与洗选加工、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汽油、航空汽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矿瓦斯气、柴油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焦化工及副产品的销售;化工装备制造;化工技术研发;工程咨询、设计、监理、勘察、总承包及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对新兴产业的投资;物流服务;住宿、餐饮服务;印刷业务;风化煤、建材、镀锌铅丝、水泥预制构件、电装制品、橡胶制品、服装的生产及销售;硅铁冶炼;电力生产、电力供应;普通机械制造及维修;基础油、润滑油销售;勘查工程施工(钻探);气体、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酒店管理;铁路货物运输,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矿区铁路专用线);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环境影响环评设计;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集中采购招标代理;普通货物的装卸、存储;电子通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线广播电视传播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电气安装,通信设备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自有房屋、汽车、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广告业务,会议会展服务;供热、灰渣综合利用开发;危险废物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为: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90%;山西省财政厅持股10%。

12、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酒集团”)

汾酒集团的名称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袁清茂;成立日期为1988年10月25日;注册地址为生产与销售白酒、酒精、果露酒、葡萄酒、啤酒。酒类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让;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为:“生产与销售白酒、酒精、果露酒、葡萄酒、啤酒。酒类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让;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为: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90%;山西省财政厅持股10%。

截至本公告日,基金及其管理人、发起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或其投资基金处任职。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0日,各发起人签署了《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近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基金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CPFWE774);基金尚待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4至19层101内7层708室。

3、基金注册资本:3,150,000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的存续期限:自基金成立之日起10年。

6、法定代表人:朱碧新。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基金投资人出资情况:公司认缴10亿元人民币,中国诚通认缴100亿元人民币,晋昇发展认缴70亿元人民币,海油投资认缴30亿元人民币,中粮产投认缴30亿元人民币,华融基础公司认缴20亿元人民币,金融街资本认缴15亿元人民币,中车金控认缴10亿元人民币,焦煤集团认缴6亿元人民币,晋能控股认缴6亿元人民币,华阳集团认缴6亿元人民币,潞安化工认缴6亿元人民币,汾酒集团认缴6亿元人民币。

9、基金备案情况:目前基金已设立,尚待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手续。

10、基金管理模式及管理费:由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基金在《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包括年度管理费和管理奖励,具体以《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为准。

11、基金分配:基金在经营期限内,应当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将届时可供分配利润按照“能分尽分”原则及时向股东分配,或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清算等其他方式向股东分配和支付相应款项。除非全体股东另行一致同意,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取作为法定公积金的部分,以及未实现的浮盈部分以外,公司每年度的税后可分配利润原则上应当全额向股东分配,具体以股东大会届时作出的决议为准。

12、基金退出机制:通过上市减持、股权出售、项目大股东方回购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基金尚待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基金投资运营期内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管理经营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设立基金,有利于助力公司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符合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或者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3-05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与沈阳东启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沈阳汽车城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约为74.91亿元人民币。该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汽车城产城融合示范区,拟建设工程内容包含九大子项工程,含商业住宅、商务建筑、文化设施建筑、产业工业园、绿地等,总建筑面积约为140万平米;新建3条市政路,总长度约为0.9公里。项目总工期为36.5个月。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3-056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

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差额补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接受差额补足方: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3号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以下简称“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 本次差额补足金额: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金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公司对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账户的可供分配资金与优先B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利息和本金之间的差额部分或者优先级资产商业票据(特指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未分层情况)利息和本金之间的差额部分在总额度不超过6.50亿元(含本数)范围内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后续工作计划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不超过28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各类产品实际发行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相互调剂,并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同意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出具增信承诺函,按照增信承诺函的约定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具体增信内容以实际出具的增信承诺函为准,增信总额度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且增信所对应待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500亿元,并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具体处理相关增信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授权期限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长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决定,同意为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发行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提供增信,即同意公司在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后,对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账户的可供分配资金与优先B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利息和本金之间的差额部分或者优先级资产商业票据(特指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未分层情况)利息和本金之间的差额部分在总额度不超过6.50亿元(含本数)范围内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同意公司签署与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增信有关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差额支付承诺函》等,具体事宜以公司最终签署的交易文件为准。

在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ABN155号)之后,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在注册额度50亿元人民币内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产品发行金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分为优先A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优先B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及次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预期到期日为2025年5月19日。

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基本情况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全称为“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3号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牵头主承销商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机构为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础资产为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发起机构在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生效日、追加交付日向信托受托人转让符合合格标准的发起机构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和《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不包含质保金)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产品发行规模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环境确定,发行对象为专项机构投资人。增信方式为公司向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并承担差额补足、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优先级及次级分层及其他必要的增信措施。

三、差额支付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3号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差额支付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差额补足:公司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账户的可供分配资金与优先B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利息和本金之间的差额部分或者优先级资产商业票据(特指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未分层情况)利息和本金之间的差额部分在总额度不超过6.50亿元(含本数)范围内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2)差额补足承诺期间:该承诺函自公司签署且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生效日起生效,直至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优先B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或者优先级资产商业票据(特指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未分层情况)本金和利息清偿完毕时终止。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及2023年6月30日作出的董事长决定,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基础资产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公司实际承担差额补足的可能性较小;此外,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供相关增信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提供差额补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028.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73%; 其中,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担保余额为58.79亿元人民币, 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8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3-055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

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差额补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接受差额补足方: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2号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以下简称“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 本次差额补足金额: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金额不超过为24亿元人民币;公司对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账户的可供分配资金与优先B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利息和本金之间的差额部分或者优先级资产商业票据(特指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未分层情况)利息和本金之间的差额部分在总额度不超过11.40亿元(含本数)范围内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及增信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产品结构需要若涉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后续工作计划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不超过28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各类产品实际发行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相互调剂,并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同意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出具增信承诺函,按照增信承诺函的约定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具体增信内容以实际出具的增信承诺函为准,增信总额度不超过220亿元人民币,且增信所对应待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500亿元,并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具体处理相关增信事宜(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授权期限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长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决定,同意为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发行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提供增信,即同意公司在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后,对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账户的可供分配资金与优先B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利息和本金之间的差额部分或者优先级资产商业票据(特指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未分层情况)利息和本金之间的差额部分在总额度不超过11.40亿元(含本数)范围内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同意公司签署与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增信有关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差额支付承诺函》等,具体事宜以公司最终签署的交易文件为准。

在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ABN155号)之后,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在注册额度50亿元人民币内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产品发行金额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分为优先A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优先B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及次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预期到期日为2025年5月7日。

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基本情况

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全称为“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2号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牵头主承销商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机构为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础资产为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发起机构在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生效日、追加交付日向信托受托人转让符合合格标准的发起机构依据基础交易合同和《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不包含质保金)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产品发行规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环境确定,发行对象为专项机构投资人。增信方式为公司向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并承担差额补足、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优先级及次级分层及其他必要的增信措施。

三、差额支付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发行载体管理机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2号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差额支付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差额补足:公司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账户的可供分配资金与优先B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利息和本金之间的差额部分或者优先级资产商业票据(特指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未分层情况)利息和本金之间的差额部分在总额度不超过11.40亿元(含本数)范围内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2)差额补足承诺期间:该承诺函自公司签署且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生效日起生效,直至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优先B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或者优先级资产商业票据(特指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未分层情况)本金和利息清偿完毕时终止。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及2023年6月30日作出的董事长决定,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基础资产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公司实际承担差额补足的可能性较小;此外,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供相关增信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提供差额补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028.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73%; 其中,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担保余额为58.79亿元人民币, 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8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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