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83号回复的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83号回复的公告
2023年07月21日 03:00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83号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公司将就交易款项来源做进一步核实。是否能就该笔款项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收益确认时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8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安排相关回复工作。相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23年7月15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0万元至1,300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业绩变动主要原因为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其中,因收回转让宁波梅山保税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佳杉”)份额尾款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262万元。

前期公告显示,南京晟佰励科技有限公司代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于2022年12月向你公司支付转让宁波佳杉份额尾款1,300万元,但你公司未在2022年度确认前述债务重组收益。2023年6月2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81号回复的公告》显示,直至2023年4月,因年审机构对1,300万元资金来源穿透核查程序的推进和相关审计证据的获取,年审机构无法证实1,300万元来源于北京泓钧,因此未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说明你公司在业绩预告披露时点对相关款项性质的认定情况,并进一步说明,在2023年4月年审机构无法就相关款项来源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情形下,你公司目前对相关款项性质认定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由于直至2023年4月随着年审机构对南京晟佰励科技有限公司1,300.00万元资金来源穿透核查程序的深入执行和相关审计证据的逐步获取和更新,年审机构对南京晟佰励科技有限公司1,300.00万元资金是否来源于北京泓钧逐渐产生疑问。主要系因2023年2月16日至21日北京泓钧分别通过合作伙伴罗国平、严晓玲、赵紫端三人(简称:三个自然人)共存入现金1370万元还款(本金及利息)给南京晟佰励科技有限公司,直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年审机构认为上述三个自然人的现金无法证实来源于北京泓钧,故公司收到的南京晟佰励科技有限公司1,300.00万元款项属于暂收款,应列入负债,债务重组交易未完成,不终止确认应收北京泓钧尾款账面价值,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北京泓钧于2023年4月26日再次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钧实业”)代为支付给南京晟佰励科技有限公司1370万元用于替换三个自然人的现金还款,并于2023年5月5日、6日进一步提供了南京晟佰励科技有限公司还款给三个自然人的银行回单。相关会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能够确认该债务重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就交易款项来源做进一步核实。

2.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就相关款项会计处理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点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于报告期内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公司回复:

直至2023年4月,因年审机构对1,300万元资金来源穿透核查程序的推进和相关审计证据的获取。因三个自然人1370万元入账晟佰励为现金入账,年审机构无法证实1,300万元来源于北京泓钧,因此未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2023年4月26日北京泓钧提供了其委托泓钧实业代为支付给南京晟佰励科技有限公司1370万元的银行回单及相关银行账户流水等凭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其款项来源说明,公司通过问答卷向北京泓钧及南京晟佰励了解到该笔转账为“替换原来的现金还款”。2023年5月5日、6日南京晟佰励科技有限公司补充了还款给三个自然人银行回单,明确4月26日北京泓钧支付给南京晟佰励科技有限公司款项为其归还2022年12月9日南京晟佰励科技有限公司代其支付给本公司的宁波佳杉回购款1300万元本金及利息。

公司是否能够确认该债务重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就交易款项来源做进一步核实,作出恰当的会计处理。

3.结合问题1、2,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如有,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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