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2023年07月20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3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

意见落实函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51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逐项落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等文件。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1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载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载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

截至2023年7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5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均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2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江苏沿海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沿海”)持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35,46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2%。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4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江苏沿海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江苏沿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809,183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实施权益分派,以资金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8股,转增后,江苏沿海持股数量变更至22,203,835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沿海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江苏沿海未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根据股东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告知,现将减持进展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注:①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司减持前总股本按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490,459,198股计算。②可转债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30,000,000股。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注:①因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回购注销完成,本公告中的股东减持比例及当前持股比例按照截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总股本882,721,191股计算。

②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实施权益分派,以资金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8股,转增后,江苏沿海持股数量变更至22,203,835股。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2023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2023年5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3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本次减持与前述事项无关。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实施期间内,江苏沿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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