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7月18日 03:0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代码:037269,期权简称:兆新JLC1。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43.595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88,241.1872万股的3.85%,行权价格为1.70元/股。

3、本次行权模式采用自主行权。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止,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2日止。

5、本次行权期内行权股份上市时间依据各激励对象行权时间确定。

6、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2023年7月18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实际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五)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年7月22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2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5,059.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70元/股。

(七)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497.01万份进行注销;且有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37.50万份进行注销。公司决定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34.51万份。同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满足行权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243.5950万份。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5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2年7月13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7月22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2023年7月13日届满。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0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43.5950万份,行权价格为1.70元/股。

三、本次行权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497.01万份进行注销;且有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37.50万份进行注销。公司决定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34.51万份。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事项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3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止,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2日止。

(三)行权价格:1.70元/股。

(四)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五)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7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243.595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8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如下:

注:1、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3、上表仅包括本次可行权的107名激励对象的情况,不包括1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及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情况。

(六)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可行权期间,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期间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原则上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七、不符合条件的期权的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88,241.1872万股增至195,484.7822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权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国际通行的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二)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书面承诺自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避免出现短线交易等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497.01万份进行注销;且有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37.50万份进行注销。公司决定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34.51万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7月17日全部办理完成,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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