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13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6日通过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伟明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韩挺先生、独立董事夏祖兴先生、独立董事徐跃增先生、独立董事于元良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 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讨论,提名杨伟明先生、韩挺先生、丁小贞女士、杨诚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出席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杨伟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韩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丁小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杨诚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讨论,提名夏祖兴先生、徐跃增先生、于元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出席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夏祖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徐跃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于元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夏祖兴先生、徐跃增先生、于元良先生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拟定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慧韬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潘文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 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讨论,提名夏慧韬先生、朱超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出席监事对上述候选人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夏慧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朱超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 水平,公司拟定第二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和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伟明先生、韩挺先生、丁小贞女士、杨诚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夏祖兴先生、徐跃增先生、于元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夏祖兴先生、徐跃增先生、于元良先生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伟明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8年7月至1996年4月任金华市水电工程处机械厂营业部经理;1996年4月至2003年8月任金华市环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金华市盛康物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1月至今任金华市诚昊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金华斯贝斯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金华市盛康轴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普得莱(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11月至2020年7月历任普莱得有限监事、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伟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93.819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17.02%,通过金华市诚昊电器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4.80%,通过金华卓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4.69%,通过金华亿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4.46%,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 30.97%,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伟明先生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诚昊先生系父子关系。杨伟明先生与韩挺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杨伟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伟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韩挺先生: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8月至今任科隆塑胶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斯贝斯进出口监事;2005年11月至2020年7月历任普莱得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等职务;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58.556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13.93%,通过金华科隆塑胶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8.72%,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金华卓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0.40%,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23.05%,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韩挺先生与杨伟明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韩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丁小贞女士: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1998年10月至2009年7月曾任浙江通达电器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浙江美保工具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经理;2009年7月至今任普莱得有限及公司技术总监;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小贞女士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金华亿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6.86万股股份。丁小贞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丁小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杨诚昊先生:199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7月至2021年2月任普莱得有限及公司研发部项目经理助理;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研发部项目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项目中心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诚昊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金华卓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6.08万股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金华亿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0.43万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46.51万股股份。杨诚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伟明先生系父子关系。除此之外,杨诚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诚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祖兴先生: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9年8月至今任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曾任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0069)、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002515)、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823)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祖兴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夏祖兴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祖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徐跃增先生: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1978年12月至2016年12月曾任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教研室主任、教授等职务;2016年12月至今任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机械工程专业教授;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跃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跃增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跃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于元良先生: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6月至今在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元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于元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元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和审核,监事会同意提名夏慧韬先生、朱超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夏慧韬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普莱得有限及公司研发部项目经理助理、项目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技术副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夏慧韬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金华亿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30.64万股股份。夏慧韬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慧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朱超颖先生:198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任普莱得有限及公司销售部助理、销售部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销售副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超颖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金华卓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6.13万股股份。朱超颖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超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353 证券简称:普莱得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选举潘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潘文涛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潘文涛先生:199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2年6月至今任普莱得有限及公司研发部项目经理助理、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文涛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金华亿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21万股股份。潘文涛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文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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