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4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9:00在新希望中鼎国际1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有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有6名(其中,李建雄、张明贵、姚宁、卜新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主席李红顺,监事汪润年,职工监事陶泽,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炜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为更加规范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并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并 授权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延长实施期、增加实施主体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供应链与智能工厂平台项目”的建设内容、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延长实施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并增加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同时,公司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调整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延长实施期、增加实施主体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孟秋实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部长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孟秋实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部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孟秋实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部长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延长实施期、增加实施主体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43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10:00在新希望中鼎国际1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有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有3名(其中,李红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顺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并 授权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延长实施期、增加实施主体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供应链与智能工厂平台项目”的建设内容、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延长实施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并增加子公司为实施主体。同时,公司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调整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同意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44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金额及交易品种: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并授权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目前,公司外贸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失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利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融资成本、控制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交易金额
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持有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可在审批的有效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欧元)。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既可采取本金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4、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视市场情况可能以占用银行授信的方式缴纳保证金,金额不超过本次授权额度。
6、业务授权
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财务总监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日常运作和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是为了有效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由于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而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损失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2、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3、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及准则依据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亿美元,并授权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主营业务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华融化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华融化学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6、《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45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延长实施期、增加实施主体并将部分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29日,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融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延长实施期、增加实施主体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供应链与智能工厂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智慧化项目”)的建设内容、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延长实施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并增加子公司为实施主体;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智慧化项目,董事会批准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在发改部门履行变更或新备案手续。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52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05元,募集资金总额9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577,748.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1,422,251.75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06,422,251.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全部到位,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0013号)《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智慧化项目调整情况
本次拟将智慧化项目内部子项目进行优化整合,部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合并,部分则改为使用自有资金研发;因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及工程建设监管要求,涉及运力建设部分改为由子公司华融化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物流”)实施,涉及智慧仓储部分改为由子公司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成都”)实施。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项目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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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投入金额”、“已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一)建设内容调整和增加实施主体
公司坚持实施数字化改造,智慧化项目的立项和调整都是为了实现产、供、销、储、运的全流程数字化。该项目立项时,拟主要采用外购系统和硬件方式进行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发现市场现有的系统不能满足公司运营需求,需要自行开发或二次开发,可节约成本并满足公司需求,该部分开发周期存在不确定性、研发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调整部分建设内容,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如原CRM系统、智控中心等建设内容,均改为使用自有资金建设。因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的金额减少。
2022年4月,为了将生产经营职能与管理和创新发展职能相分离,并进行专业化运营,公司设立了华融成都、华融物流等子公司,并将生产性资产划转至华融成都,物流资产转让至华融物流。调整后的“智慧仓储”子项目位于华融成都厂区内,因涉及建设工程,按相关监管规定,需由华融成都实施,故该子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华融成都;另外,按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要求,购置危险化学品物流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故物流配送网络运力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华融物流。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分别向华融成都、华融物流增资,增资金额为其实施的子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华融成都、华融物流将会同持续督导机构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项目延期情况
智慧化项目原建设周期为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因本次新增了部分建设内容,以及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故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三)调整后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如上表所示,调整前,公司拟投入智慧化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3,500.00万元;调整后,拟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9,020.00万元,剩余4,480.00万元,剩余资金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延长实施期、增加实施主体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延长实施期、增加实施主体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项目调整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延长实施期、增加实施主体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延长实施期、增加实施主体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延长实施期、增加实施主体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延长实施期、增加实施主体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46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孟秋实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部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拟免去陶泽先生审计部部长职务,调动至公司内其他工作岗位。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孟秋实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部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孟秋实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部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孟秋实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孟秋实先生简历
孟秋实,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审计经理;现任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孟秋实先生未持有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3-047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7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号楼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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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第1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7月14日前(含),上午9:00至下午17: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传真在2023年7月14日17:30前发送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3)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参会股东所有费用需自理。会务联系人:唐燕婕;联系电话:028-86238215;传真号码:028-86238215;电子邮箱:hrhg.db@newhope.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56;投票简称:“华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15一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名称(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华融化学(301256.SZ)股票性质:
委托人持有华融化学(301256.SZ)股票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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