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3年06月21日 03: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3-027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907,719股,限售期为36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8日出具的《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川物联”)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0,000股,并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9,963,5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036,43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股份数量为14,907,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7%,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该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引起的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的公告》,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股东共青城穆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机构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机构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股东邵福珍、邵小红、邵福斌、陈君涛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邵泽华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22年10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泽华先生自愿承诺:其直接持有以及间接(共青城穆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全部股份锁定期自愿延长6个月至2023年12月31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间接所持有的秦川物联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秦川物联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秦川物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秦川物联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秦川物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4,907,719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3-028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毛利率下滑的风险: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秦川物联”)2022年度毛利率同比下降5.38个百分点。若未来公司产能释放不及预期,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产品成本增加,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下游市场开拓不利或主要客户变动,产品价格下降,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业绩下滑的风险: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7.12万元,2023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7.15万元。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竞争程度、原材料价格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或期间费用持续增长,而公司不能通过新业务的拓展或者技术创新、扩大生产规模等措施降低生产成本、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存在业绩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1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接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非特别注明,本公告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万元为计量标准。本公告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问题1、关于营业收入构成。年报披露,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8亿元,同比增长20.36%。公司前期主营产品为物联网智能燃气表、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工商业用燃气表、物联网智能水表,其中仅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收入呈增长趋势,其营收为3.24亿元,同比增长40%,本期占营收比重为88.16%,主要系大型燃气集团公司、省会城市客户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均增幅较大。同时,本期主营业务中新增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收入733.98万元,上年为外购,今年为自行生产。

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不同客户层级的营业收入、占比和变动情况、对应毛利率和变动情况,以及分销售金额区间的营业收入及占比、变动情况,并说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同比增幅较大的具体原因;(2)结合客户变动、市场发展趋势、同行业竞争情况,分别说明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工商业用燃气表、物联网智能水表营收同比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持续下滑可能性;(3)补充披露本期新增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的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及性质、成立时间、收入金额、公司与对手方的历史合作情况,并说明本期从外购更改为自行生产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

回复:

一、补充披露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不同客户层级的营业收入、占比和变动情况、对应毛利率和变动情况,以及分销售金额区间的营业收入及占比、变动情况,并说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同比增幅较大的具体原因

(一)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不同客户层级的营业收入、占比和变动情况、对应毛利率和变动情况

1、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不同客户层级的营业收入、占比和变动情况

注:其他客户主要系工程类客户。

2022年度公司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地级市及以上燃气运营商营业收入为25,171.91万元,其中集团燃气运营商营业收入为24,419.27万元,分别同比增长68.88%、92.08%。2022年县级燃气运营商营业收入略有下滑,乡镇燃气运营商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其他客户营业收入有所上涨。2022年度公司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地级市及以上燃气运营商营业收入占比为77.61%,其中集团燃气运营商营业收入占比为75.29%,分别同比增长12.80%及20.01%,其他层级类客户营业收入占比均有着不同幅度的下降。地级市及以上燃气运营商,特别是集团燃气运营商的营业收入和占比的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近两年在燃气表市场拓展方面,持续聚焦于集团燃气运营商等大客户的开发并主动减少信用等级相对较差、回款周期较长的乡镇燃气运营商的合作。

2、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不同客户层级的毛利率和变动情况

由上表可知,除其他类层级客户外,不同层级的客户毛利率均有不同幅度的下滑,其中地级市及以上燃气运营商毛利率下降幅度最大。2022年度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平均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但单位成本同比增长9.76个百分点,因此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

2022年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单位成本增长主要为两方面原因:

一是部分客户对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功能及性能需求不同,公司按客户需求采购的NB模组及物联网卡、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加密芯片)、电路板、铝壳表上下壳等原材料的采购单价相对较高,因此向该类客户销售的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单位成本较高,且该类客户的销量占比提高,从而导致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整体单位成本增加,毛利率下滑。二是随着公司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逐步完工转固,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上升,但是产能尚未完全释放,导致制造费用中折旧费用增加,由此导致各客户层级的单位成本均有所上涨。

2021年、2022年地级市及以上燃气运营商的毛利率均低于其他层级客户,系对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功能及性能需求不同的客户主要集中在该层级,单位成本较高所致。2022年该层级客户毛利率降幅较大主要系单位成本较高的产品销售占比提高。地级市及以上燃气运营商向公司采购金额较大,且信用等级以及回款情况良好,该类客户群体其客户关系的日常维护、产品售前咨询和售后服务综合成本相抵较低,因此该类客户的单位成本较高,毛利率相对较低,但对公司来说既能获取持续稳定的经营业绩又能获取竞争对手部分市场,且在公司产能进一步释放的情况下,其固定成本的摊薄可降低产品单位成本,从而提高产品竞争力,获得较好的毛利额,提高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因此对公司的发展是有利且合理的。

(二)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分销售金额区间的营业收入及占比、变动情况

2022年度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单个客户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数量较2021年显著增长,从2021年的5家上升至2022年的18家;单个客户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收入占比由2021年的23.72%提升至2022年的52.05%。

(三)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同比增幅较大的具体原因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贡献主要来源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销售,其销售收入为32,433.10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8.16%。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销售收入及销售数量分别同比增长41.03%、40.84%。这得益于公司在燃气表市场拓展方面,持续将新客户的开拓目标聚焦于大型集团燃气公司、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燃气公司等大客户。公司在积极拓展新客户的同时,不断提升产品竞争优势以及完善营销体系建设,增强客户粘性,近两年来已逐步取得成效,特别是集团燃气运营商等地级市及以上燃气运营商客户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均增幅较大。

二、结合客户变动、市场发展趋势、同行业竞争情况,分别说明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工商业用燃气表、物联网智能水表营收同比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持续下滑可能性

(一)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工商业用燃气表、物联网智能水表营收情况

从整体营收情况看,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36,790.11万元,较2021年度的30,567.72万元,同比增加6,222.39万元,同比增长20.36%,但公司营收主要来源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其2022年度营业收入32,433.10万元,占整体营收比重为88.16%,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工商业用燃气表、物联网智能水表占整体营收比重仅为8.79%。

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工商业用燃气表、物联网智能水表营业收入由2021年度的7,117.56万元减少为2022年度的3,234.05万元,同比减少3,883.51万元,减少比例为54.56%,主要系IC卡智能燃气表营业收入由2021年度的4,972.29万元减少为2022年度的1,743.85万元,同比减少3,228.44万元,减少比例为64.93%。

(二)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工商业用燃气表、物联网智能水表营收同比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持续下滑可能性

1、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营收同比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持续下滑可能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燃气表将更加注重安全、可靠、智能便捷,以远程管理、智能控制、信息安全等为主要核心功能的智能燃气表将逐步取代旧燃气表。采用技术领先、质量可靠的智能燃气表及管理系统来支撑燃气公司的智慧化管理,利于物联网和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支持方向。国家政策带来的行业利好,推动燃气表的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了IC卡智能燃气表和膜式燃气表的更新换代,整体性能较优的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将逐步替代IC卡智能燃气表和膜式燃气表。

随着燃气表行业技术的不断提升,我国智能燃气表行业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近年来,由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市场需求的增长,传统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企业逐渐向智能燃气表发展,加大了国内智能燃气表市场的竞争压力。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已成为民用燃气表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将产品的营销推广力度主要集中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

受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影响,IC卡智能燃气表的客户需求有所减少,其客户数量由2021年度的215家减少为2022年度的120家,同比减少95家,减少比例为44.19%,从而导致销售收入同比减少。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有关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的销售情况列示如下:

综上,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营收同比下滑,与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销售策略调整的趋势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在燃气表的市场拓展方面,主要聚焦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因此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的销售情况可能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但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2、工商业用燃气表营收同比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持续下滑可能性

2022年度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较多不明朗因素等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下游客户需求减弱,加之公司对工商业用燃气表的销售推广力度较小,后续公司将加强对工商业用燃气表的市场拓展,努力提升市场占有率。若未来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减弱、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公司未能有效拓展市场,工商业用燃气表营收仍存在持续下滑的可能性,但由于该业务营收占比较小,即使营收持续下滑,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3、物联网智能水表营收同比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持续下滑可能性

随着新型城镇化、智慧城市、海绵城市、节水型城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设,未来智能水表将会深入覆盖更多居民用户,智能水表市场需求仍处于快速成长期。《我国水表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指出2025年要将智能水表渗透率提升至60%,未来渗透率有望稳步提高。根据智研咨询《2020-2026年中国智能水表市场深度调查与投资前景分析报告》,预计2022年我国智能水表市场销售量为5,000万台,2026年我国智能水表市场销售量预计约7,000万台,智能水表市场需求前景广阔。

由于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推动和新技术的应用,智能表市场需求强劲增长,智能表产品不仅价格比较高,毛利率也远远高于普通机械表,智能表产品的高毛利率水平未来也会吸引更多的厂家进入该行业,未来市场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近年来,公司物联网智能水表销售不及预期,2022年仅为400.96万元,营业收入金额较低,2023年公司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已陆续中标广元市昭化区通达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星晟置业有限公司水表采购项目,并分别于2023年3月、2023年5月与其签订框架合同。但由于公司物联网智能水表起步较晚,销售规模较小,市场份额不足,受规模和市场开拓的影响,若未来市场开拓进度仍然缓慢,公司物联网智能水表的营收存在持续下滑的可能性,但由于该业务营收占比较小,即使持续下滑,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补充披露本期新增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的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及性质、成立时间、收入金额、公司与对手方的历史合作情况,并说明本期从外购更改为自行生产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

(一)2022年度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的前五名客户情况

2022年度公司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实现营业收入733.98万元,较2021年度营业收入131.51万元增加602.47万元。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可实现远程实时报警及联动操作。在燃气存在的场所,一旦燃气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将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驱动联动装置(智能燃气表、电磁阀、机械手等)关闭气源,排除险情;同时,通过NB-IoT将燃气泄漏情况及时上报至燃气公司及终端用户,有效避免由于气体泄漏而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由于国内火灾突发事件频发,民众安全意识快速提升,进一步激发个体消费者与中小商户对消防安全产品的需求,家用消防产品系列将成为消防产业发展的重要潜力市场。

公司充分发挥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上的先发优势以及核心技术向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物联网终端产品市场不断延伸。借助燃气表业务打下坚实的客户基础,培育了一批优质客户资源,2022 年公司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上加大了推广、开拓和布局工作,业绩已逐渐体现。上表五名客户中,其中三名客户系以前年度向公司购买燃气表等产品的老客户,2022年向公司新增采购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

(二)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的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公司拥有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核心技术优势、成熟的生产工艺流程、集中采购优势和稳定的客户资源,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为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向物联网终端产品市场的延伸产品,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联动,保障用户燃气使用的安全,做到安全用气。

生产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原材料主要包括NB模组及物联网卡、电子元器件、甲烷传感器、探测器电源线及连接线、主控芯片、变压器和电路板等,除甲烷传感器和变压器供应商为专用材料供应商以外,其他材料供应商均为公司已有的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材料供应商,甲烷传感器和变压器材料成本占比较低,采购金额为85.10万元,主要供应商为郑州炜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2017年8月向其采购甲烷传感器用于研发,2022年7月再次向其采购用于自行生产。

(三)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本期从外购更改为自行生产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从外购更改为自行生产主要是因为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具有市场潜力,且能整合公司已有的客户资源和供应商资源,充分利用公司已有的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以及原有原辅料供应渠道,有效降低产品成本,达到产品协同效应。由此可见,公司从外购更改为自行生产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销售收款循环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关键控制步骤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解和测试。选取重要客户进行函证,检查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验证管理层营业收入确认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2、获取公司营业收入明细表,对主要交易情况核对客户验收回单、客户回款等原始单据,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3、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状况、公司的销售策略等,了解公司收入变动的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对比收入变动情况,分析公司收入变动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5、获取公司分地区的营业收入及变动情况表、不同客户层级的营业收入及占比汇总表、分销售金额区间客户收入变动情况表,并进行复核;

6、获取公司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的客户明细,供应商明细,了解并查询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及性质、成立时间、历史合作情况;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本期从外购更改为自行生产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及必要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补充披露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不同客户层级的营业收入、占比和变动情况、对应毛利率和变动情况,以及分销售金额区间的营业收入及占比、变动情况;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同比增幅较大主要得益于国内智能燃气表市场逐步以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为主,公司加大燃气表市场拓展,持续开发大型集团燃气公司、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燃气公司等大客户取得一定成效。

2、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营收同比下滑与市场发展趋势和公司销售策略调整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在燃气表的市场拓展方面,主要聚焦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因此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的销售情况可能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工商业用燃气表营收同比下滑主要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较多不明朗因素的影响,若未来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减弱、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公司未能有效拓展市场,工商业用燃气表营收仍存在持续下滑的可能性;物联网智能水表营收同比下滑主要系水表起步较晚,销售规模较小,市场份额不足,受规模和市场开拓的影响,公司物联网智能水表的营收存在持续下滑的可能性。但由于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工商业用燃气表、物联网智能水表业务营收占比较小,即使持续下滑,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已补充披露本期新增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的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及性质、成立时间、收入金额、公司与对手方的历史合作情况;公司将可燃气体探测器外购更改为自行生产主要系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具有市场潜力,且能整合公司已有的客户资源和供应商资源,充分利用公司已有的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以及原有原辅料供应渠道,有效降低产品成本,达到产品协同效应。

问题2、关于毛利率。年报披露,公司毛利率从2019至2022年持续下滑,分别为43.87%、39.18%、35.89%、30.51%,本期毛利率同比下降5.3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产品成本增加,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75.73%。

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主要原材料构成情况,包括类型、对应产品类型、采购金额及变动情况,并说明变化的原因和合理性;(2)结合前述原材料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商情况、公司采购流程与规模,量化分析对公司生产成本及毛利率的具体影响;(3)补充披露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其原因;(4)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目前在手订单情况,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若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一、补充披露公司主要原材料构成情况,包括类型、对应产品类型、采购金额及变动情况,并说明变化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产品使用的原材料种类较多,主要原材料包括NB模组及物联网卡、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电子元器件、电路板、工程塑料、钢材等。公司2022年度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16,252.61万元,2021年度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15,578.17万元,同比增长4.33%。2022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36%,但整体采购金额增长幅度不及销售收入增长幅度,系公司加强存货管理,优化库存结构,降低库存,为应对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动风险,密切关注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走势,降低库存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结合前述原材料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商情况、公司采购流程与规模,量化分析对公司生产成本及毛利率的具体影响

(一)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元/个、元/套

2022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较2021年度总体呈现上涨趋势,少量原材料采购单价有所下降,采购单价变动较大的原材料主要系NB模组及物联网卡、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钢材、电路板、电子元器件以及锂电池。

1、NB模组及物联网卡、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

2022年度NB模组及物联网卡采购单价较2021年度上升40.85%,采购单价由27.98元/套涨为39.41元/套,单套上涨11.43元。2022年度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采购单价较2021年度上升35.20%,采购单价由5.17元/个上涨为6.99元/个,单个上涨1.82元。NB模组及物联网卡、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采购单价上升主要系按客户需求采购的NB模组及物联网卡、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加密芯片)等原材料的采购单价相对较高,该类客户2022年度收入占比增幅较大,导致2022年度NB模组及物联网卡、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采购单价同比上升幅度较大。公司2022年NB模组及物联网卡采购单价上涨但采购金额同比略有下降主要系2022年采购数量同比减少。公司2021年度基于上游芯片、模组等原材料供应紧张,原材料普遍价格上涨等因素的考虑,战略性储备NB模组及物联网卡,因此2021年采购金额以及数量较大。

2、钢材

2022年度钢材采购单价增加467.45元/吨,较2021年度上升6.00%,主要系深冲板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采购价格较高,2022年下半年略有下降但仍高于2021年上半年采购价格,导致2022年度全年采购单价上涨。

3、电路板

电路板采购单价增加0.97元/个,较2021年度上升32.44%,主要系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中部分产品因客户对功能需求不同,该类型产品所使用的电路板采购价格相对较高。

4、电子元器件

电子元器件2022年度采购单价减少0.07元/个,较2021年度下降41.18%,主要系电子元器件种类较多,单价差异过大,本身可比性较低。

5、锂电池

2022年度采锂电池采购单价减少1.56元/个,较2021年度下降24.76%,主要系物联网表产品类别的变化导致对采购单价较高的锂电池需求量减少所致。

(二)主要采购商情况

2022年度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如下:

2022年度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均为公司常年合作单位,采购金额为7,896.39万元,占比40.69%,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相对稳定,不存在重大变化。

浙江古弓工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原有供应商,2022年因对其采购原材料铝壳表上下壳金额增加,成为前五大供应商。2022年公司销售的燃气表产品中,铝制腔体燃气表销量提升,公司外购铝壳表上下壳金额随之增加。公司目前主要产品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和IC卡智能燃气表以自主生产的钢壳体为主,公司为实现自主生产铝制腔体替代原外购成品,实现产品的标准化水平,提升产品质量,有效控制燃气表成本,通过募投项目“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完善上游产业链,提质降本提升产品竞争力。

北京华弘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原有供应商,2022年因对其采购原材料主控芯片金额增加,成为前五大供应商。

(三)采购流程与规模

1、采购流程

公司根据生产需求自主采购,并由供应部负责对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供应部负责选择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供应商提供样品经技术中心或质量管理部测试、生产运营部试用合格后,由质量管理部、供应部等相关部门联合评审后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供应部根据生产运营部物料需求,并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通知供应商发货。公司定期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对原材料品种和验收标准、交货方式、采购量以及价格确定方式进行约定,交货后按照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公司根据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备货周期以及销售预测等因素,确定采购量。

2、采购规模

公司2022年度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16,252.6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4.18%,2021年度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15,578.1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50.96%,整体采购金额增长幅度不及销售收入增长幅度,系公司持续加强存货管理,优化库存结构,降低库存,为应对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动风险,密切关注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走势,降低库存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022年度公司采购流程和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量化分析对公司生产成本及毛利率的具体影响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22年度毛利率较2021年度下降5.38个百分点,主要系受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影响,该产品类别2022年度营业收入占比由75.23%提高至88.16%,但毛利率由36.64%下降至30.55%。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毛利率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销售单价两年基本持平,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单位成本变动影响,单位成本由150.53元上升至165.22元。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具体列示如下: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2022年度单位营业成本165.22元/只,较2021年度单位营业成本上升14.69元/只,主要系单位直接材料成本上升13.41元/只所致。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主要材料NB模组及物联网卡和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来看,NB模组及物联网卡2021年度采购单价为27.98元/套,2022年度采购单价为39.41元/套,采购单价上涨11.43元/套;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2021年度采购单价为5.17元/个,2022年度采购单价为6.99元/个,采购单价上涨1.82元/个,上述两种材料对单位材料成本的影响为13.25元/只,是直接材料成本上涨的主要因素。NB模组及物联网卡、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采购单价上升主要系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中部分产品因客户对功能需求不同,而这部分客户2022年度销售收入占比上升。

三、补充披露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其原因

(一)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及变化情况

由上表可知,2022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金卡智能新天科技真兰仪表的毛利率同比下降,威星智能先锋电子的毛利率同比上涨;公司毛利率下降5.38个百分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毛利率水平处于中间水平,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金卡智能、新天科技毛利率水平较高主要系销售产品类型不同。金卡智能的主要产品智能工商业燃气终端及系统、智能水务终端及系统,新天科技的主要产品智能水表及系统、工商业智能流量计,其毛利率较高且销售占比较高。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毛利率情况

民用燃气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与可比公司可比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注:先锋电子2021年度报告单独披露了民用IC卡智能燃气表的毛利率,但2022年度报告未单独披露,仅披露了无线远传智能燃气表(含物联网表)的毛利率。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2年度毛利率下降5.01个百分点,变动幅度较大,但与同行业可比产品相比,毛利率仍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具有竞争优势。

四、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目前在手订单情况,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若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一)行业发展趋势

伴随国家“双碳目标”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和“数字基建”浪潮中公共事业的智慧化升级,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低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不断提升,促进国内天然气供气量逐年上涨、用气人口不断增加,我国天然气使用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带动了燃气表市场持续增长,随着天然气的进一步普及以及信息技术不断进步,燃气运营商对燃气表智慧化管理服务水平需求的提升,智能燃气表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且随着智慧城市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以燃气表、水表等基础能源计量工具的智能化终端成为智慧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智慧城市的建设进一步推动天然气相关智能终端的稳步增长。

智能燃气表的市场需求与天然气消费量、燃气表存量替换以及智能燃气表的渗透率等因素密切相关,未来的发展驱动力主要取决于天然气消费量持续上升、燃气表强制更换、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燃气运营管理需求的增长等多种因素。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县域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市政管网、乡村微管网等往户延伸。相关政策的出台将推动我国广大县城、镇乡、农村地区天然气使用区域及使用户数将进一步增加。

近年来,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不断增长,天然气官网配套设施不断完善,推动燃气表市场持续发展。根据 Fortune Business Insights的数据显示,2021-2026年,全球智能燃气表行业市场规模将以6.3%的年复合增速上升至109亿美元左右。

(二)市场竞争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及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若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燃气表、水表等业务所在行业内现有的竞争者不断加大投入,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且受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确定等因素,导致企业的盈利能力也受到较大影响。

公司聚焦于大客户的销售策略已逐步取得成效,公司2023年已陆续中标多家中大型燃气集团公司。随着公司自身优势和核心技术的积累,公司不断提升燃气表、水表的市场占有率,随着公司产能进一步释放以及铝制腔体生产线的完工投产,公司在燃气表、水表上的产品成本将会下降,因此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毛利率将会有所上升。公司2023年一季度毛利率为31.14%,较2022年一季度毛利率25.43%增长5.71个百分点。

若未来公司产能释放不及预期,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产品成本增加,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下游市场开拓不利或主要客户变动,产品价格下降,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采购明细表,了解公司生产、采购流程、主要原材料构成情况,询问并分析主要原材料采购及结存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2、获取公司营业收入、成本明细表,结合原材料、采购商情况等量化分析主要原材料对公司生产成本及毛利率的具体影响;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毛利率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4、了解公司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分析毛利率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补充披露主要原材料构成情况,包括类型、对应产品类型、采购金额及变动情况;2022年度原材料整体采购金额增长幅度不及销售收入增长幅度,系公司持续加强存货管理,优化库存结构,降低库存,为应对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动风险,密切关注原材料的市场价格走势,降低库存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2022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主要采购商、采购流程与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2年度毛利率较2021年度下降5.38%,主要受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影响,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销售单价两年基本持平,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单位成本上升影响,其中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原材料NB模组及物联网卡、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采购单价上涨13.25元/只,是单位成本上涨的主要因素。

3、公司已补充披露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4、公司聚焦于大客户的销售策略已逐步取得成效,随着公司自身优势和核心技术的积累,不断提升燃气表、水表的市场占有率以及公司产能进一步释放、铝制腔体生产线的完工投产,公司在燃气表、水表上的产品成本将会下降,因此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毛利率将会有所上升,若未来公司产能释放不及预期,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产品成本增加,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下游市场开拓不利或主要客户变动,产品价格下降,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公司已说明应对措施并进行了风险提示。

问题3、关于客户变动情况。年报披露,本期前五大客户销售额为1.86亿元,销售占比从18.22%升至50.54%,第一大客户营收占比从6.93%提升至36.34%。前五大客户中有三名为新进入前五大名单。

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2021及2022的前五大客户名称、客户类型、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比及同比变动情况、截至报告对应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变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变动的具体原因以及新进入前五大客户的客户具体情况及合作背景;(2)补充披露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是否与同期存在重大差异,说明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

一、补充披露2021及2022的前五大客户名称、客户类型、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比及同比变动情况、截至报告对应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变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变动的具体原因以及新进入前五大客户的客户具体情况及合作背景

(一)前五大客户名称、客户类型、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合作历史

1、2022年度前五大客户名称、客户类型、销售内容、销售金额

2022年度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列示如下:

2、2021年度前五大客户名称、客户类型、销售内容、销售金额

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的2021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列示如下:

按单一客户口径计算,公司2021年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为5,570.97万元,销售占比为18.22%,公司2022年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为6,639.18万元,销售占比为18.05%,与上年基本持平。

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公司2021年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总额为10,835.16万元,销售占比35.45%;2022年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总额为18,598.16万元,销售占比50.54%,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增加15.09%。近两年来公司在拓展大客户方面已逐渐取得成效,集团燃气运营商等地级市及以上燃气运营商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均增幅较大。公司客户结构良好,是全国多家集团燃气运营商的合格供应商,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持续的技术优化和产品迭代稳定并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2022年度新进入前五大客户的客户具体情况及合作背景:

注1:公司自2012年通过商务谈判开始与该客户合作,中间偶有间断且金额不大,自2020年11月起持续合作未间断,且销售金额逐渐增大,2022年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了该客户承建的政府老旧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注2:公司自2022年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自此开始合作。

注3:公司2020年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自此开始与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合作,后续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持续加大合作力度。

(二)前五大客户截至报告对应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变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

公司前五大客户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截至2023年5月31日回款情况如下:

公司的客户主要以燃气运营商为主;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以及销售量等对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信用期一般为3-9个月。

公司2022年前五大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整体符合公司信用政策。山东宇通燃气有限公司及杨晓东控制的企业期后回款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与该客户合作的项目为政府老旧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补贴资金、用户及单位自筹,客户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后支付货款。

二、补充披露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是否与同期存在重大差异,说明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第一大客户均为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销售收入由2021年度的5,021.19万元增加至2022年度的13,371.13万元,同比增加8,349.94万元,同比增长166.29%;毛利率由2021年度的34.61%下降至2022年度的28.13%,同比下降6.48个百分点。

公司向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系物联网智能燃气表,2021年以及2022年销售收入分别为4,865.71万元、13,338.64万元,占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90%、99.76%。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的毛利率下降主要系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销售毛利率下降,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公司向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销售的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毛利率下降主要系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向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销售的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其铝制腔体的燃气表销量占比提升,而铝制腔体的燃气表因其铝制腔体系直接外购,采购成本较高,导致产品成本高于钢壳燃气表成本,但销售单价并无差异,使得毛利率整体下降;二是受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及公司开拓大客户政策的双重影响,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销售单价下降。

公司于2022年6月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作为“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的实施主体,该项目系结合公司燃气表一体化设计能力和已有的智能化制造水平开展铝制腔体生产项目,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自行生产铝制腔体,能够有效降低铝制腔体燃气表成本,并且实现产品标准化,提升产品质量。2023年4月铝制腔体已开始试生产。

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的销售额大幅增长,一方面是由于公司持续开拓的各地昆仑客户,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的单体客户数量增加,从2021年的49家增加至2022年的59家;另一方面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客户粘性,原有客户销售规模增加。

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的采购模式并非集团统一采购,而是各法人主体独立通过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分别与其达成合作关系。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中,公司对其单一客户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2021年仅一家,2022年增长至8家,500万元以上的客户收入占比从2021年度的12.30%升至2022年度的59.46%,同比增加了47.16%。这得益于公司在燃气表市场拓展方面,持续将市场的开拓目标聚焦于大客户,并逐步取得成效。

因此公司对第一大客户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的销售额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明细表,截至报告对应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变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同比变动原因;

2、了解公司新进入前五大客户的客户具体情况及合作背景;

3、分析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毛利率是否与同期存在重大差异,了解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补充披露2021年及2022年的前五大客户名称、客户类型、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比及同比变动情况、截至报告对应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变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计算,公司2022年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50.54%较2021年度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35.45%增加15.09%,系公司聚焦于大客户的市场拓展战略已逐步取得成效,销售收入的增长具有合理性;公司已补充说明新进入前五大客户的客户具体情况及合作背景。

2、公司已补充披露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毛利率,销售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单位成本较高的产品销售占比较高以及销售单价的下降,具有合理性;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通过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客户粘性,原有客户销售规模增加以及公司近两年持续将新客户的开拓目标聚焦于大客户,新客户中大客户数量增加。

问题4、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为2.43亿元,同比增长3.44%,占营收比重为66.14%。账龄在一年以内占比65.8%,同比下滑近五个百分点。2022年公司客户中销售金额低于50万的客户数量占当期客户总数比例为76.07%,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30%。

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2021年及2022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名称、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外的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为新进入前五大欠款方;(2)结合主要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是否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对于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的755万应收款项,结合相关诉讼进展及信用风险等情况,说明公司未对其进行单项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是否恰当。

回复:

一、补充披露2021年及2022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名称、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外的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为新进入前五大欠款方

(一)2022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名称、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外的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为新进入前五大欠款方

注1:期后回款金额为截至2023年5月31日回款。

注2:公司与该客户合作的项目为政府老旧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补贴资金、用户及单位自筹,客户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后支付货款。

(二)2021年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名称、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外的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为新进入前五大欠款方

注:期后回款金额为截至2023年5月31日回款。

公司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以及销售量等对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信用期一般为6个月,对于燃气集团公司(如中国燃气、港华燃气、昆仑能源、蓝天燃气等)、上市公司、地级市以上(含)城市燃气运营商信用期为9个月,对经销商的信用期为3个月。报告期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

二、结合主要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是否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一)主要客户信用风险变化情况

公司客户主要为燃气运营商,其取得特许经营权通常需具备相应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资格条件,且其持续经营受到政府部门监督。公司主要客户昆仑能源及下属公司、山东宇通燃气有限公司及杨晓东控制的企业、陕天然气及下属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期后均陆续回款,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信用风险未发生显著变化。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因诉讼尚未判决,暂未回款。

(二)期后回款情况

2022年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合计29,022.68万元,截止2023年5月31日,已回款8,099.73万元,占比27.91%。2021年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在期后五个月的回款比例为30.57%,2022年末应收账款期后五个月的回款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为:对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2、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单位:%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3、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由上表,公司2022年末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充分。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客户信用风险、期后回款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对于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的 755 万应收款项,结合相关诉讼进展及信用风险等情况,说明公司未对其进行单项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是否恰当

(一)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1年11月13日,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燃长通”)向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公司以其未付到期货款为由从后台服务器“锁表”限制燃气表收费软件的使用,请求(1)法院依法解除公司与其签订的《HT-20191220-0002产品购销合同》;(2)判决公司支付其违约金321.00万元(限制燃气表收费软件使用107天,每天违约金3.00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200.00万元,共计521.00万元。

华燃长通于2021年11月24日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公司价值人民币521.0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等额的银行存款。2021年11月25日,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冀 0408 民初 5737 号),裁定立即执行查封公司价值人民币521.0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等额的银行存款。

2022年3月8日,华燃长通向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将诉讼请求第(2)项变更为判决公司支付其违约金330.00万元(限制燃气表收费软件使用110天,每天违约金3.00万元)及赔偿经济损失200.00万元,并增加一项诉讼请求,请求判决公司因侵权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642.00 万元,共计1,172.00万元。

2022年6月15日开庭审理,双方提出鉴定申请。2022年10月12日,在法院组织下选定鉴定机构。其后,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专家组分别于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24日进行了三次现场勘验。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鉴定报告尚未出具,本案审理中,尚未判决。

(二)公司对华燃长通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华燃长通燃气业务经营区域为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注册资本10,800.00万元,因其负责实施当地“煤改气”工程,公司自2018年起与华燃长通合作。

华燃长通于2021年11月1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事项为公司以其未付到期货款为由从后台服务器“锁表”限制燃气表收费软件的使用。公司对华燃长通销售产品755万元是既定事实,其与公司的未决诉讼并未否定公司就已销售产品主张收款的权利,且华燃长通在起诉公司前后均支付了部分货款,2021年11月1日支付230.00万元,2021年11月30日支付360.0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华燃长通755.00万元货款,因双方目前存在涉诉事项,公司于2022年末对该应收账款的可回收风险进行了专项判断,基于华燃长通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诉讼事项并未否定公司收款权利、诉讼期间均正常回款等事实,公司认为该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并未显著增加,因此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0%,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151.00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恰当。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测试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估计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2、获取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明细,获取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外的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了解公司客户信用政策、信用期,并结合客户信用状况、合同情况对比分析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3、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对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的准确性进行了复核;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4、复核管理层在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方面的判断及估计,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对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获取公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做出估计的依据,复核其合理性;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比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查询公司诉讼事项,查阅华燃长通相关诉讼资料,了解案件审理进度情况,询问律师对案件的相关意见,判断公司对其可收回金额预计的合理性,评估坏账准备计提的恰当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按要求披露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名称、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外的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为新进入前五大欠款方;

2、公司主要客户信用风险、期后回款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对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的755万应收款项,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恰当。

问题5、关于其他资产。年报披露,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531.1万元,同比增长239.83%。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比增长主要系本期可抵扣亏损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766.69万元,可抵扣亏损期初余额为 0。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5,045.62万元,同比增长134.41%,其中,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为4,179.34万元,同比增加108.70%。

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新增可抵扣亏损的具体项目、形成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合理、审慎;(2)列示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名称、金额、占比、关联关系、交易背景、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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