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0,000股
●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29日
●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3,712,060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改于2006年9月2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0月2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0月2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改方案安排了追加对价,在承诺的追加对价期限内,公司未发生能够触发追加对价安排的事项,故追加对价安排并未实施。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禁售和限价减持承诺
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三十六个月期满后,在相关规定允许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持原非流通股份时,出售价格不低于20.00元/股(若公司股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
(二)分红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将在欧亚集团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履行有关程序,提出公司分红议案,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不低于3.00元(含税),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三)代为支付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同意:对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送股部分明确表示意见或已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或所持非流通股存在抵押、冻结情况无法支付对价的,将代为支付对价;对未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部分明确表示意见或已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东,以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取得定向转增的股份,将代为支付对价。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控股股东书面同意,并由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公司相关股东严格遵守并执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情况:
1、2009年10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4,454,534股上市流通,详见2009年10月22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09-022号。
2、2010年4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00,800股上市流通,详见2010年4月22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0-007号。
3、2010年10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98,895股上市流通,详见2010年10月22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0-017号。
4、偿还代付对价情况
(1)历史偿还代付对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对已经偿还对价的股东,公司为其安排了3次上市流通。
(2)本次偿还代付对价情况:
本次深圳市兴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鑫)偿还了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代为支付的32,105股股改对价,双方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过户登记。至此,深圳兴鑫持有公司流通股数量为187,895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商业公司持有公司流通股数量为39,045,99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9,013,89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2,105股。
除上述变化之外,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其他股权拍卖、转让、偿还代付对价、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出具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20,000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
(三)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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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有限售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五)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四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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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一02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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