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3-06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原股东大会(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的截止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的《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原股东大会(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的截止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的《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情况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公司上述所申请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7月3日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需要股东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3-06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郭思斯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原股东大会(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的截止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的《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原股东大会(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的截止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的《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3-06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3年6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上述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原股东大会(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和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相关事项正在办理中,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的截止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保障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原股东大会(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效期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6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3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3日(星期一)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6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本次议案无特别决议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6月29日下午3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7传真号码:021-516852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021-31115900
联系传真:021-51685255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4”,投票简称为“普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3日9:15-9:25、9:30-11:30以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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