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16日 03:45 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3-04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1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董事,于2023年6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各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傅祖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董事傅祖康先生的任期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4年5月7日)止。

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的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浙商银行配股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3-046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候选人简历:

傅祖康 男,汉族,中国国籍,196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国家级黄酒资深评委、中国酿酒大师。历任绍兴经编机械总厂财务科长,海南海联实业公司财务经理,浙江华能综合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浙江华能精工集团总经理助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会稽山第一、二、三、四、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会稽山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浙江嘉善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会稽山(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绍兴会稽山黄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唐宋绍兴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乌毡帽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精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傅祖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3一046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浙商银行配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A股配股;

●投资金额: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7,744万元,认购不超过137,345,062股浙商银行(最终认购数量和资金以实际成交为准);

●本次参与浙商银行配股事项经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商银行于2023年6月12日发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发行公告》,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收市后的A股总股本16,714,696,77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配股价格为2.02元/股。

截至此次配股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持有浙商银行股份457,816,874股,占其配售前总股本的2.15%。本次公司拟认购不超过137,345,062股,需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7,744万元。(最终认购数量和资金以实际成交为准)

2、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浙商银行配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有关事宜。本次参与配股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参与配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4月16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注册资本:2126869.677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的批文)。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三、参与配股的方案

1、交易时间:浙商银行A股配股缴款期限内: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

2、配股数量:不超过137,345,062股;

3、出资金额:不超过27,744万元;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浙商银行配股,能保证公司享有的股东权益不被稀释,有利于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利益。本次配股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规模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低,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参与浙商银行配股,可能存在其A 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A 股拟配股数量的70%而导致配股发行失败、配股上市后市价低于配股价等不确定风险。敬请公司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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