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概述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关联方以自有资产为上述事项提供抵押担保。
(一)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兆舜”)与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城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租赁本金为2,000万元,租赁期间为36个月。公司及从化兆舜与科城租赁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自有资产为上述融资租赁提供抵押担保,该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经从化兆舜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方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与科城租赁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现公司根据后续进展披露相关信息。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抵押人一: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抵押人二: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5、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本金最高限额为2,334.22万元)、利息、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损失赔偿金、保证金、名义货价、保险费用、承租人(暨抵押人)履行主合同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因清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租赁物取回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费用等)等费用。
6、担保期限:鉴于主合同采取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承租人(暨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结清之日。若抵押权人依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加速到期或抵押权人依主合同约定提前解除主合同,加速到期日或抵押权人解除主合同之日即为债务履行届满之日。
7、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相关费用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诚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安庆石化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申请30,000万元授信,安庆诚泰与建行安庆石化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自有资产为上述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人: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
3、抵押财产:工业用地
4、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一)进展情况
近日,安庆诚泰向建行安庆石化支行申请30,000万元授信,公司与建行安庆石化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安庆诚泰上述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2月06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
4、法定代表人:孙仲华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安徽集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集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诚泰系安徽集泰全资子公司,暨公司间接持有安庆诚泰100%股权,不涉及其他股东方是否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安庆诚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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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
2、保证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金额:30,000万元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466.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1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邹榛夫与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及广州从化兆舜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
4、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
5、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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