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5月30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63,559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6月6日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的10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63,559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47)。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8 月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23.91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36.3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10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63,559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55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1%。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3,559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并达成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将在电池和材料领域展开战略合作,包括在高镍三元、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等领域进行产品开发、技术开发、市场和供应链开发等全方位合作,以及在面向未来的更新一代电池和材料方面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合作。

● 本次与亿纬锂能达成战略合作,不仅是公司“新一体化”战略的又一成功实践,更是双方合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双方在动力、储能和数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在正极材料领域率先实现海外建厂,未来将与亿纬锂能共同探索创新合作模式,在公司全球化布局方面积极推动海外基地的建设,满足海外市场供应链本土化需求。

● 本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基于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产品项目的开发进展情况,签订相应的技术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全球经济波动、市场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协议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甲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双方经友好协商,基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持续发展”的原则,于近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 亿纬锂能和容百科技将在电池和材料领域展开战略合作,包括在高镍三元、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等领域进行产品开发、技术开发、市场和供应链开发等全方位合作,以及在面向未来的更新一代电池和材料方面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合作,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2. 双方建立高层互访机制,就未来战略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探讨与分享,全方位制定匹配甲乙双方发展的开发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甲方将发挥自身具有的优质客户资源优势,帮助乙方实现规模化生产、提高产能利用效率;乙方将会从产能、产品开发、供应链开发、资源回收、海外专利布局方面制定更为具体的计划,使得双方在动力、储能及数码等终端市场取得领先的市场份额。

3. 双方将在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高镍三元、磷酸锰铁锂等正极材料。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根据项目开发进展情况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方向、合作方式、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对于共同开发的新产品,双方将及时洽谈生产、采购、价格、交付与保证等事宜并签署相应协议。

(二)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合作不仅是公司“新一体化”战略的又一成功实践,更是双方合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双方在动力、储能和数码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在正极材料领域率先实现海外建厂,未来将与亿纬锂能共同探索创新合作模式,在公司全球化布局方面积极推动海外基地的建设,满足海外市场供应链本土化需求。

2. 本协议的签订是客户对公司高镍三元、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及相关技术水平的高度认可,是对公司率先在海外[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国家]建立生产基地并实现量产,且在产品开发、工程建设、产能规模、供应链开发、客户响应速度等方面具备综合竞争优势的充分肯定。

3. 亿纬锂能在国内率先完成了46系列等三元高比能大圆柱和磷酸锰铁锂电池的布局,圆柱电池的技术储备丰富且具备前瞻性,磷酸盐系电池的应用领域包括动力、储能和数码等,且出货量和市占率领先。本次签约标志着公司高镍三元正极材料有望率先进入46系列大圆柱电池批量供应阶段,在长续航车型上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公司目前是唯一实现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大规模量产的企业,下游开发进度行业领先,掺混型、低成本型、长循环型及高倍率型产品等测评效果良好,终端应用速度将会加快。

四、风险提示

1.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产品项目的开发进展情况,签订相应的技术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2.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全球经济波动、市场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协议可能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公司与亿纬锂能于近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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