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2023年05月30日 02:4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方案已由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回购股份的用途:拟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

● 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07,6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按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38,46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 回购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目前无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07,6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按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38,46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07,6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38,46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4%。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正在自主行权过程中,上表中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未包含自2023年4月1日起期权自主行权导致的股份变动,具体行权结果对股本结构的影响将于每季度结束后进行单独披露。

(九)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及维持上市地位可能产生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128,115,930.1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665,015,701.70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896,038,855.07元,未分配利润为5,554,339,423.40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64%,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6%。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65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2,307,6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2023年1月期间,监事陈尚平通过公司股东云南聚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减持其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1.63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25%。陈尚平卖出公司股份时,未担任公司监事,亦未在公司任职,其出售股份行为系其出于个人资金需求,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经公司向其发出问询函确认,陈尚平回复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以上情形外,经公司自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确认,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向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确认,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1)。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5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14,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5%,购买的最高价为50.00元/股,最低价为49.7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705,78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以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每日回购股份的数量,因本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但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100万股的除外。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申报;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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