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年05月30日 02:45 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53股票简称:建发股份公告编号:2023-051

债券代码:185248债券简称:22建发01

债券代码:185678债券简称:22建发Y1

债券代码:185791债券简称:22建发Y2

债券代码:185929债券简称:22建发Y3

债券代码:137601债券简称:22建发Y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建发(上海)有限公司、建发(天津)有限公司等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名单详见下文中的“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下简称“被担保人”)。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拟为被担保人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提供担保,担保限额26.70亿元(人民币,下同)。

● 截至2023年4月末,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人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提供担保余额约为17.03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由于业务开展的需要,于货物报关通关时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保险”)、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或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财险”)投保关税保证保险。四家保险公司合计承保限额26.70亿元,其中:中国太保承保限额11.70亿元,中银保险承保限额10亿元,阳光保险承保限额4亿元,中国人寿财险承保限额1亿元。

根据关税保证保险项目协议约定,需由公司为被担保人(即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投保人)就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提供担保,其中为中国太保的投保人担保的限额为11.70亿元,为中银保险的投保人担保的限额为10亿元,为阳光保险的投保人担保的限额为4亿元,为中国人寿财险的投保人担保的限额为1亿元,合计担保限额为26.70亿元。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包含以下关税保证保险项目担保限额:

单位:亿元

现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上述担保限额调剂为:

单位:亿元

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单及概况

(二)主要被担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税保证保险项目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太保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险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保证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被担保人,及协议期间公司其他子公司在签订补充协议并经中国太保审批同意后可作为投保人。

2.担保责任:公司向保险人承诺,就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的关税保证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人理赔后,公司自愿就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偿还的追偿款项及利息在11.70亿元最高额保证范围内为投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协议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24时止。

4.保证期间:自保险人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日后的3年。

(二)公司与中银保险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险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保证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被担保人,及协议期间公司其他子公司在签订补充协议并经中银保险审批同意后可作为投保人。

2.担保责任:公司向保险人承诺,就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的关税保证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人理赔后,公司自愿就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偿还的追偿款项及利息在10亿元最高额保证范围内为投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协议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6日24时止。

4.保证期间:自保险人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日后的3年。

(三)公司与阳光保险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险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保证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被担保人,及协议期间公司其他子公司在签订补充协议并经阳光保险审批同意后可作为投保人。

2.担保责任:公司向保险人承诺,就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的关税保证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人理赔后,公司自愿就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偿还的追偿款项及利息在4亿元最高额保证范围内为投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协议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24时止。

4.保证期间:自保险人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日后的3年。

(四)公司与中国人寿财险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险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保证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被担保人,及协议期间公司其他子公司在签订补充协议并经中国人寿财险审批同意后可作为投保人。

2.担保责任:公司向保险人承诺,就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的关税保证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人理赔后,公司自愿就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偿还的追偿款项及利息在1亿元最高额保证范围内为投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协议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6日24时止。

4.保证期间:自保险人依法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日后的3年。

四、累积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2023年4月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451.96亿元人民币以及22.57亿美元,其中: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389.04亿元人民币以及22.57亿美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2.92亿元,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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