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3年05月30日 02:4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3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264,66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22)。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于日前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59879324987,截至2023年5月29日,专户余额为3,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丁方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丁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孟晓翔、袁海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丁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和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3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江苏林洋亿纬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亿纬”)、江苏亿纬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林洋”,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 本次担保金额:1,000万美元、5,000万人民币和10,500万人民币。公司已实际为新加坡林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已实际为林洋亿纬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107.85万元,已实际为亿纬林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483.5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林洋亿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亿纬林洋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参股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向渣打银行(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及等值外币。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渣打银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林洋亿纬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1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持有林洋亿纬85%的股权,另一股东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动力”)未提供担保。

3、公司参股子公司亿纬林洋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根据合资协议,亿纬林洋股东各自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持有亿纬林洋35%的股权,拟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亿纬林洋另一股东亿纬动力持有其65%的股权,亿纬动力控股股东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为亿纬林洋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9,500万元。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在审批担保额度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注:美元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沈东东

注册资本:23,700,001美元

经营范围: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系统中的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2、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亿纬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施洪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池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节能管理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5%,亿纬动力持股15%,亿纬动力为亿纬锂能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3、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亿纬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刘金成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亿纬林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持股35%,亿纬动力持股65%,亿纬动力为亿纬锂能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人民币)

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渣打银行(新加坡)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万美元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5年

2、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额度:5,000万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1年

3、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担保额度:10,5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1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对参股子公司的担保比例不会超过公司持股比例,同时另一股东也根据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对于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较小;对于参股子公司,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业务稳定发展。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履行了回避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7.74亿元、美元1.02亿元及欧元660万元,美元和欧元均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40亿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4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10亿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50%。上述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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