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前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2020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火炬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长期信用评级结果为“AA”,火炬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级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3年5月19日出具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火炬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火炬转债”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26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5月29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5月29日(原付息日2023年5月27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火炬转债”)将于2023年5月29日(原付息日2023年5月27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7号文核准,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6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5号文同意,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火炬转债”,债券代码“113582”。本次发行的“火炬转债”自2020年12月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5.33元/股。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最新转股价格为24.16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火炬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5月27日至2023年5月26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0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26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5月29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5月29日(原付息日2023年5月27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火炬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8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
联系人:陈世宗
联系电话:0595-22353689、0595-22353679
2、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恒奥中心D座
联系人:邵其军、李程程
联系电话:010-63210749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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