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46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羿光伏”),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持有其32.97%股份。甬羿光伏为公司关联方。
● 公司拟按32.97%股权比例向甬羿光伏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3,056.12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10,880.1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甬羿光伏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4,242.8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甬羿光伏因其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需求需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公司拟为甬羿光伏按32.97%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额度增加至担保总额不超过13,056.12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10,880.10万元,其中长期融资项目的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该担保为关联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邹希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甬羿光伏因其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需求,拟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其融资进行担保,其余股东均同比例进行担保,有利于其未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为上述参股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顺利推进其项目建设,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且本次担保事项均为各股东同比例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该交易对公司参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有利于其发展,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关联方甬羿光伏提供担保系其项目建设和整体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其发展。公司均按股比进行担保,虽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严格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7,234.3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4,136.71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27%、41.35%和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43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5月9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为2年,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提供无偿担保,每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规模:每期债券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三)债券期限:每期债券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四)发行利率:由主承销商采用网下询价与簿记建档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承销: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六)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存量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七)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八)发行日期: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九)担保方式: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由公司控股股东开投集团提供无偿担保(本担保事项最终以有权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就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上市与登记等);
(三)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对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取消发行、注销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选择并确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如需),签署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需)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需);
(五)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六)办理与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其他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41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期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提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含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顾剑波、余斌、马奕飞、诸南虎、胡韶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高垚、张志旺、徐彦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基本情况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人选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顾剑波 男,1971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宁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宁波杭州湾新区宁电日升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东江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余 斌 男,197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审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投资管理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经理。
马奕飞 男,1971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诸南虎 男,1974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韶琦 男,1973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分公司副经理,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 垚 男,1981年1月出生,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本硕博,管理学博士(会计专业)。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逸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铭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总经理。
张志旺 男,1969年1月出生,法学硕士。曾任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徐彦迪 男,1980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华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40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唐军苗、夏铭隆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全部事宜。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的“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宜。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拟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的“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宜。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8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朗豪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奕飞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周兆惠先生、顾剑波先生和余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沈琦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授权经营层对外捐赠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能源实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即通过。
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512,971,697股在议案8、议案9和议案12中已回避表决,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55,888,411股在议案12中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诸南虎持有的533,400股在议案12中已回避表决,其中议案11关联股东邹希和张俊俊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莹磊、洪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7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朗豪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在2023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邹希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23日(9:30-11:30,13:00-15:3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7F,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沈琦 陈文嫣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700828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45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
拟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能源”)全资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力”)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的“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或“本次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专项计划成立时为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
●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为准。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热力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的本次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专项计划拟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
二、发行方案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预计发行规模不超过2亿元,最终实际申报规模及发行规模,将根据现金流预测结果及现金流覆盖情况动态调整,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二)基础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热力的供热收费收益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
(三)发行方式: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规模占比预计约为总规模5%;
(四)产品期限:预计不超过3年;
(五)产品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期市场情况决定;
(六)产品还本付息方式:优先级每季度付息,过手摊还本金(本金没有固定的兑付计划,根据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回流的实际情况,在兑付日将收到的现金流全部进行分配);
(七)增信措施
本专项计划的主要增信措施包括: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现金流超额覆盖、差额支付承诺、流动性支持承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担保承诺。
宁波热力将持有的供热设施抵押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且将未来特定期间收费收益收入质押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宁波能源分别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和流动性支持机构,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本息履行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和为宁波热力的运营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机构,对宁波能源承担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本息履行的提供差额支付承诺以及为宁波热力的运营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承诺提供担保(本担保事项最终以有权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八)挂牌交易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其他:最终发行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三、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
(二)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并签署本次专项计划相关服务协议;
(三)决定聘请本次专项计划的管理人,签署本次专项计划相关合作协议;
(四)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转让事宜;
(五)决定宁波热力作为本次专项计划项下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基础资产项下供热收费收益权转让予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开展专项计划;
(六)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宁波热力将供热收费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五、专项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为准。
六、风险提示
资产证券化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专项计划中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增信措施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本专项计划还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本专项计划的设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44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资产
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能源”)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的“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或“本次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专项计划成立时为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
●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为准。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通租赁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的本次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专项计划拟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以专项计划成立时的规模为准),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
二、发行方案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预计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最终实际申报规模及发行规模,将结合入池资产情况,根据现金流预测结果动态调整;
(二)基础资产: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通租赁的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
(三)发行方式: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规模占比预计约为总规模5%;
(四)产品期限:预计不超过5年;
(五)产品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期市场情况决定;
(六)产品还本付息方式:优先级每季度付息,过手摊还本金(本金没有固定的兑付计划,根据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回流的实际情况,在兑付日将收到的现金流全部进行分配);
(七)增信措施
本专项计划的主要增信措施包括: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现金流超额覆盖、差额支付承诺、担保承诺。其中差额支付承诺人为宁波能源,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本息履行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机构,对宁波能源承担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本息履行的提供差额支付承诺提供担保(本担保事项最终以有权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八)挂牌交易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其他:最终发行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三、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
(二)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并签署本次专项计划相关服务协议;
(三)决定聘请本次专项计划的管理人,签署本次专项计划相关合作协议;
(四)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转让事宜;
(五)决定金通租赁作为本次专项计划项下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基础资产项下融资租赁及其附属权利(若有)转让予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在不超过5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开展专项计划;
(六)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金通租赁将融资租赁债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五、专项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为准。
六、风险提示
资产证券化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专项计划中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增信措施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本专项计划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本专项计划的设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42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提名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期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提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二名,职工监事一名。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七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唐军苗、夏铭隆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人选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军苗 男,1963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宁波计划委员会基建计划处副处长、调研员,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夏铭隆 男,199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专员,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39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5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顾剑波、余斌、马奕飞、诸南虎、胡韶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高垚、张志旺、徐彦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全部事宜。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资产证券化业务,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宜;同意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本息履行提供差额支付承诺。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拟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宜;同意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本息履行提供差额支付承诺,作为流动性支持机构为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的运营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关联方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按32.97%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3,056.12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10,880.1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长期融资项目的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关联董事邹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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