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3年05月10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及2022年5月13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8)。

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2年6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的回购,并于2022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1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3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2023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926,3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4%,最高成交价为9.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1,113,291.11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且回购期限届满,实施情况符合既定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性的说明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公司原董事缪云良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850,617股,公司原董事缪云良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901,510股,公司原监事曹全中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79,083股。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原董事和监事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公司原董事缪云良先生和原监事曹全中先生提前终止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原董事缪云良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曹文玉女士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2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901,070股。

(二)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因其个人资金需求,于2022年9月2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70,000股。

上述交易主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10,287,797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29,926,306股,加上前期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10,287,79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合计40,214,103股,已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回购届满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40,214,103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全部锁定,预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如果后续涉及股本变动,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6月1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8,685,35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9,671,337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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